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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局各业务科室及局属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现将《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用承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21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用承诺制度

  为提高相关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根据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制定此制度。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承诺对象为申请工信类产业扶持资金的相关单位。根据需要扩展至其它申请工信类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的单位。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承诺对象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包括:
  (一)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诚信依法经营;
  (四)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六)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三、实施信用承诺的程序
  (一)承诺确定。法规与财务审计科制定格式化文本,项目管理科室和局属单位可根据管理规定需要修订承诺的具体内容。
  (二)组织承诺。项目管理科室和局属单位应指导和组织承诺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
  (三)存档备案。签订的《信用承诺书》由项目管理科室和局属单位保管并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网站进行上报,汇总清单报法规与财务审计科备案。
  (四)信用应用。加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失信行为,项目管理科室和局属单位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网站录入信用承诺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报法规与财务审计科备案。严重失信的,由法规与财务审计科与项目管理科室和局属单位联合将失信单位纳入失信名单,相关单位给予联合惩戒。
  (五)信息变更。已签订的信用承诺书如存在变更或者失效情形的,项目管理科室和局属单位应在信息变更或者失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并重新存档备案、信息录入。
  附件:信用承诺书(样本)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