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文化旅游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公布日期:2020.05.26
- 施行日期:2020.05.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文化旅游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经局研究同意,现将《广州市文化旅游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专此通知。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5月26日
2020年5月26日
广州市文化旅游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文化旅游企业可能出现的疫情的防控准备工作,确保文化旅游企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立足“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精准实施预防为主、分类指导、快速响应、落实责任的常态化防控策略,及时发现、依法高效处置文化旅游企业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规范做好疫情报告、控制、救治等工作,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突发疫情影响,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确保文化旅游行业快速重振和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全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营业性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KTV)和游艺娱乐场所等文化旅游企业在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
(一)建立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应急组织机制。
文化旅游企业均要设立健康管理员,具体负责涉及新冠肺炎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报送工作。10人以上的(含10人)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组,下设医疗保障、后勤安全保障、消毒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10人以下的企业,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分工组织做好医疗保障、后勤安全保障、消毒等工作。
(二)精准启动相对应应急响应措施。
文化旅游企业复工复业开放和恢复组团旅游期间如出现感染病例(含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启动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相关应急响应。相关要求可参考《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1.出现散发病例的应急处置措施。
(1)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进行留观,联系所在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进行初步排查,并视情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确诊后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2)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告知健康管理员,并主动如实报告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等。
(3)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楼层(包厢)、参与游玩项目、乘坐旅游包车等疫点、公共场所、电梯(扶梯)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 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旅游车辆、企业内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进行消毒;各场所、食堂入口和旅游包车门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员工和消费者加强手部消毒,注意手卫生。
(4)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
(5)做好后勤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6)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保持与疾控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7)做好宣传和员工心理疏导工作。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2.出现聚集性病例的应急处置措施。
1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宇、区域实施硬隔离。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范围由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评估研究决定。
3.旅行社组团行程中出现可疑病例的应急处置措施。
旅游团行程中出现发热人员时,全团暂停行程,就地观察,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情况,配合卫生部门对发热病人进行调查和隔离观察,并按照卫健部门意见,确定其他人员是否继续行程。
(三)经评估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可由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附件:文化旅游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