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深圳市地方补充储备粮承储企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已被修改
- 制定机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深发改〔2020〕716号
- 公布日期:2020.11.12
- 施行日期:2020.11.12
- 时效性: 已被修改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修改依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深圳市地方补充储备粮承储企业综合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深圳市地方补充储备粮承储企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发改〔2020〕716号)
龙岗区、宝安区发展改革局,市粮食行业协会,各粮食企业:
2020年9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深圳市高标准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我市需完成新增地方补充储备粮39万吨(折原粮数,按原粮折大米0.68折率计算,折合成品粮大米26.52万吨),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优质承储企业。为此,我委编制了《2020年深圳市地方补充储备粮承储企业综合评审申报指南》《2020年深圳市地方补充储备粮承储企业综合评审工作方案》和《深圳市市级地方补充储备粮承储委托协议(参考范本)》。请两区发改局和市粮食行业协会协助做好2020年深圳市地方补充储备粮承储企业综合评审工作,请有意参与本次综合评审的企业按要求制作申请材料,相关文本表格可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下载。
申请企业需在2020年12月11日下午5点前,通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网站(http://203.91.46.83:8031/FGWPM/sfg)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其中《申报储备费用补贴价格表》以纸质件形式单独密封),同时将与电子版申请材料一致的纸质件及光盘按要求密封,并与单独密封后的《申报储备费用补贴价格表》纸质件通过EMS一并邮寄至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收件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楼3111室,联系人:姬艳芳,联系电话:0755-88125356)。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27403、0755-88127151。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1.2020年深圳市地方补充储备粮承储企业综合评审申报指南
2.2020年深圳市地方补充储备粮承储企业综合评审工作方案
3.深圳市市级地方补充储备粮承储委托协议(参考范本)
4.深圳市市级地方补充储备粮承储企业网上申报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