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事局关于支持企业打造自主创新型人才队伍的实施意见 失效
- 制定机关: 珠海市人事局
- 发文字号:珠人字〔2006〕116号
- 公布日期:2006.12.30
- 施行日期:2006.12.30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失效依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人社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珠海市人事局关于支持企业打造自主创新型人才队伍的实施意见
(珠人字〔2006〕1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珠字[2006]8号),大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编制《珠海市人才开发目录》。根据珠海的城市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及现有人力资源的实际情况,以实用性、前瞻性、指导性为基本原则,由相关部门联合编制,每年更新一次,于当年度向社会发布,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结构调整、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发挥导向作用。 放宽人才的接收入户政策。对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统招应届毕业生,可以申办接收手续;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且符合我市人才开发目录要求及有关规定的人才,可以申办调入手续。 加大对领军型人才的引进力度。对于到珠海从事项目研发、成果转化,以及服务于其他领域需要落户的领军人才,可即予办理调入手续,其配偶、子女可同时调入或随迁来珠海。 开辟自主创新型企业引进人才 “绿色通道”。凡自主创新型企业需要引进的实用型人才,不受学历限制,由用人单位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其本人的劳动、人事关系和户口可迁入珠海。 鼓励留学人员来珠海发展。加强与海外留学生组织、华侨华人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引进更多的留学人员来珠海创业。市政府设立留学人员专项资金扶植留学人员在珠海创办科技型企业,对留学人员实施的创业项目经本人申报并通过专家评审后,给予5-10万元的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对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引进的留学人员科技项目,每年从市财政科技投入中安排经费择优支持,每一个项目支持额度为10-20万元。 建立和完善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及其配套制度与服务体系。加快博士后站点建设,扩大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引进数量,力争到2010年,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达到4-6个,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达到7-12人。市政府拨出专款,对国家批准新增设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站给予20万元的建站补贴,对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给予6万元作为开展科研活动的经费补贴。 进一步开拓对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继续支持企业开展对国外智力的引进工作,每年组织、协助企业申报国家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的经费资助,对通过评审列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资助项目,市政府给予配套资助,各有关部门将做好相应的跟踪服务工作。 建设珠海人才公寓。由市政府规划建设一批住房,重点解决新引进的人才在珠海期间的居住问题。 切实贯彻柔性引进人才政策。充分发挥《广东省居住证》的功能和作用,不折不扣地落实持证者在我市的相关配套待遇。进一步简化办证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柔性引进人才工作再上新台阶。 改革和完善职称评审制度。探索试行以自主创新和工作实绩为导向及不唯身份、不唯学历、不唯资历的人才测评方法,对中级职称的评审,在执行现行评审制度的同时,对业绩大、贡献大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一些简化的测评程序,不拘一格“评”人才。要努力做好在珠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服务工作。 建立流动人才职称评定“绿色通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才不受在珠海工作年限的限制,可以申报、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由申报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加推荐意见,向市人事部门或向相应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档案放在外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由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其学历、资历证明,即可按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 推动社会化人力资源教育培训体系的建立。加大社会知识性资源开发和开放力度,充分利用社会的、尤其是大学园区高校教育培训资源,实施“创新英才”培养计划,打造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品牌;逐步建立“政府引导、行业主管、企业自主、社会参与”的教育培训网络体系,形成高层次、市场化和社会化的人才培训机制。 提升为人才引进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发挥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所具有的公益性人才服务职能,受市政府委托,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全方位服务,办理人才引进过程中涉及政府部门的相关手续,形成人才引进的“一站式”服务。加大对公共人才市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实行引进人才网上申报预核制度,提高为人才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打造吸引人才的品牌优势。借助于互联网等现代传播媒体,面向海内外推介珠海的优美自然环境、完备的人才发展环境,广泛、有效地宣传珠海的企业形象。市有关部门将根据企业需要,不定期地牵头组织企业到外地招聘所需人才。也将根据实际需要,为珠海的科技型企业举办专场人才招聘会,全方位、多层次地为企业招揽人才搭建有效平台。 营造公平透明、竞争有序的人才流动环境。对当前人才流动中人才政策尚未覆盖到的问题,进行系统政策研究,着眼于制度创新,推动人才流动工作规范化;强化用人单位、社会人才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自我约束意识,培育人才市场的自我发展能力;探索构建社会化的人才诚信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平台,推动人才诚信体系建设,保障用人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引导人才流动沿着市场化、法制化的轨道有序进行。 探索构建社会化人才评价体系。推动市人才资源协会组建,为从事、关注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事业的团体和个人创建一个交流、合作的平台,组织会员根据各行业特点开展社会化人才评价工作研究,在制定创新型人才的“认定标准”和建立以业绩能力为导向的社会公认的创新型人才评价体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设立“珠海市杰出创新型人才奖”。每两年在全市企业推荐的人选中,集中评选表彰一次,获奖者可享受珠海市杰出创新型人才津贴,并授予“珠海市杰出创新型人才”荣誉称号。 充分发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人才工作的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我市人才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办法。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