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科创〔2020〕103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创新局反映。
特此通知。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0年8月31日
2020年8月31日
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引进前沿产业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珠府函〔2018〕396号)工作要求,建立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完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评价和发现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一)商事登记注册住所位于珠海辖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运营情况良好,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法人企业。
(二)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资源,鼓励商事登记住所暂不在珠海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遴选。此类申报企业必须出具市级商务部门或区政府(管委会)商务部门推荐函,并签订落户意向合同,承诺企业整体搬迁到珠海,或在珠海设立总部基地、研发基地。此类企业必须在2年内正式落户珠海,待完成项目建设并开展实体经营后方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申报企业原则上设立时间不超过10年,生物医药等特殊行业可依据实际放宽至15年,且尚未IPO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
(四)申报企业应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四新”企业,同时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入库培育。产业技术领域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含集成电路、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智能装备(含先进装备制造业)、航空航天、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和大健康(含高端医疗器械)、新材料、金融科技、跨境电商、新零售、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以及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转型升级的传统产业。
(五)申报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申报年度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二、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层级标准
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分为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三个层级。
(一)独角兽企业
估值超过10亿美元(或60亿元以上)、获得私募、创业投资且尚未IPO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二)独角兽潜力企业
估值超过1亿美元(或6亿元以上),累计获得私募、创业投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尚未IPO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三)独角兽种子企业
企业所属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市场容量大前景好;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的优势突出;具有实现高成长的基本保障;管理、研发团队专业、稳定,具有较丰富的创新创业经验。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科技创新为主的申报企业,必须掌握前沿核心技术或颠覆性技术,研发投入强度高,拥有能支撑企业主营核心业务的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或取得新药证书;或者已申请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且申报年度的近3年内合计获得过天使投资、外部创投机构500万元以上投资。
2.基于互联网思维、大数据、电子商务、物联网、云服务等技术,围绕目标客户、产品和服务、盈利渠道等以平台生态型为主的申报企业,必须具有成长速度快,主营产品(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在短时间内有市值的爆发,并且未来有较大发展空间的企业。且申报年度的近3年内合计获得过天使投资、外部创投机构1000万元以上。
3. 获得国家科技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国赛、省赛、市赛一、二、三等奖,并获得区级科技部门或创投机构推荐的企业。
4.获得市顶尖人才、一类高层次人才支持的创业者创办的企业。
5.近2年曾入选国内外独角兽(未来独角兽)榜单,整体搬迁至珠海或在珠海设立独立法人的总部基地、研发基地的企业。 三、入库申报程序
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遴选由市科技创新局负责组织,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遴选专家主要由专业投资人、产业智库专家、行业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
(一)发布申报通知。市科技创新局每年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启动入库遴选工作。
(二)企业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按照相关流程提交申报资料。
(三)专家评审。评审流程分书面评审、路演答辩、实地调查三个环节。组织专家对照入库企业基本条件、入库标准等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审、组织路演答辩和实地调查,最终根据专家组综合评审意见择优形成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候选名单。
(四)名单审定。市科技创新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拟定入选名单,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政府批准后以市科技创新局名义对外公布。 四、入库企业管理和服务
(一)优惠政策享受条件
纳入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珠海本土企业、经遴选入库培育的市外企业完成项目建设并在我市开展实体经营后可依据享受《关于培育引进前沿产业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等相关政策扶持。
(二)已入库企业晋级申报程序
经遴选入库培育的独角兽种子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随着公司成长,依据估值的提升可以申请晋级。入库企业晋级申报程序如下:
(1)发布申报通知。由市科技创新局每年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启动晋级申报工作。
(2)材料要求:
1.企业根据申报通知相关要求提交晋级申请书。
2.最后一轮融资投资协议中“增资方式、增资价款、目标企业与投资方盖章”内容。
3.已完成最后一轮融资的交割证明材料,如验资证明、股权变更证明、资金到账证明等。
4.最后一轮融资情况的估值说明。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照企业基本条件、晋级类型企业标准等对企业的晋级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最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企业是否通过晋级评定。
(4)名单审定及发布。市科技创新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研究拟定入选名单,经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政府批准后以市科技创新局名义对外公布。
(三)入库培育的市外企业引进落户确认申报程序
经遴选入库培育的市外企业必须在2年内正式落户珠海,完成项目建设并开展实体经营。相关情况经专家评估确认后方后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具体要求如下:
1.落户珠海的新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清晰明确,已在珠海市辖区内进行商事登记注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和有关章程、制度等)。
2.具备支撑新公司创新研发、业务开展等实际经营的办公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有效租赁期不少于3年)。
3.具备支撑新公司实体运营的人员情况(需提供落户珠海的新公司员工社保、个税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
4.落户珠海的新公司有实际研发投入、生产经营活动(需提供新公司或其母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新公司申报前一季度的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四)培育库动态管理
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入库企业必须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获取的财政研发启动资金参照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入库资格,不再继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1.在申请入库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3.对获取的各类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严重不规范,出现挪用、套取财政资金行为,被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名单”等。
4.经遴选入库的市外企业,两年内未在我市完成落地并实体运营(具体判定标准按“(三)入库培育的市外企业引进落户确认申报程序”相关要求执行)。
入库企业如发生上述1-3类情况,将追回我市、区已发放的研发启动资金。入库企业需承诺五年内不以任何方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搬离珠海(所属区),如发生上述情况,可追回市(区)已发放的财政奖励资金。对于入库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原《珠海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实施细则》(珠科工信〔2018〕125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入库企业纳入本办法服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