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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海关关于废止、宣布失效有关文件的公告

江门海关关于废止、宣布失效有关文件的公告


江门海关公告[2021]1号


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我关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以下文件:

  一、决定废止江门海关公告2019年第2号(江门海关关于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决定对江门海关公告2008年第2号(江门海关关于执行《海关总署关于H2000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暂行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8号(江门海关关于H2000深加工结转系统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6号(江门海关关于全面推广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随附单证无纸化改革的公告)、2018年第1号(江门海关关于2018-2020年江门关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的公告)、2020年第2号(江门海关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的进口捐赠物资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公告)等5个公告宣布失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门海关

2021年2月22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