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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银监局关于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深圳银监局关于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国安银发〔2017〕3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行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内容为将原章程中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修订为“国家开发银行”。
  二、你行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手续,并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将修改后的章程报我局备案。
深圳银监局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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