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保障海南省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部、公安部、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保障海南省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的通知
(1996年12月18日 粤府办〔1996〕81号)
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保障海南省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的通知》(交体法发〔1996〕9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意见,省交通厅、公安厅、纠风办和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海南至北京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畅通;对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顶风搞“三乱”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
关于保障海南省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的通知
(交体法发〔1996〕934号)
北京、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海南省冬季蔬菜生产已成为当地农业的一大优势,每年有大量的蔬菜销往省外其他地区。组织好海南省跨区域的蔬菜、瓜果运输,对促进海南省的蔬菜生产,保障沿线大中城市的市场供应有积极的作用。国务院领导指示,要开通海南省经两广、两湖至北京等地的蔬菜运输绿色通道。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保障海南省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畅通,进一步解决公路上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经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等有关部委研究,现通知如下:
沿线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保障海南省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畅通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冬明春治理公路“三乱”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部署,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的成果,坚决防止公路“三乱”的回潮反弹。 沿线交通、公安、纠风等有关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1994〕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保障海南至北京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畅通。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上路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各项组织和服务工作。 沿线各级交通部门要对海南至北京运送蔬菜车辆经过的车辆通行费收费站进行一次检查,对通行费的收费标准进行清理,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站卡,要坚决撤除,不合理的收费要坚决停止。对海南至北京的运菜车辆,除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站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外,交通部门在公路上一律不再检查、收费和罚款。发现有违反管理规定的运菜车辆要做好记录,先放行,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地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要加强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保证道路完好。
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车辆轮渡运输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对运输蔬菜的车辆尽量优先安排过渡,严禁乱收费。 沿线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维护好治安和交通秩序,坚决打击“车匪路霸”,保障运输车辆的安全和道路畅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路面的执勤巡逻,遇有交通阻塞和交通事故要及时疏导、处理。对运菜车辆,不得随意拦车检查,更不准随意罚款。发现轻微交通违章的,应依法纠正后放行;对严重违章的,责令其立即纠正,并可给予罚款处罚,记下车号和驾驶员姓名、单位,通知车辆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不准扣车、扣证。对违章超载的,应责令自行纠正并可给予罚款处罚,但对违章人的同一违章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含两次)以上罚款。 沿线各级纠风部门要把保障海南省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的畅通,作为当前治理公路“三乱”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积极做好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海南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按照规定做好蔬菜的卫生检疫,认真负责地组织好蔬菜运输车辆的配载、起运和过渡工作,加强对驾驶人员职业道德和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担负蔬菜运输任务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驾驶资格,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件,车辆牌证齐全、技术状态完好,各项税费交纳完结,不得违规超载。
沿线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保障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畅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务院〔1994〕41号文件规定,顶风搞“三乱”,阻碍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