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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韶关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韶市统〔2015〕61号)


各县(市、区)统计部门:
  为进一步夯实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提高全市乡镇(街道)统计能力,根据省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以及《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韶府[2012]52号)的要求,2015年在全市开展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活动,并力争2015年全部乡镇(街道)达标。
  一、建设对象
  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对象为全市各乡镇(街道)。
  二、指导文件
  各地应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国统字〔201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的意见》(粤办函[2010]750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韶府[2012]52号)、《关于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实施意见》(粤统字〔2015〕28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切实加强加快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建设内容
  (一)加强统计机构建设。镇、街要明确相关机构承担统计职能,有条件的要做到有牌子、有机构、有公章、有制度、有经费、有台账、有设备、有固定场所并实现集中办公。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乡镇(街道)要有专(兼)职统计人员,总人口数5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其专(兼)职统计人员对应不少于2人。统计人员应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或统计职称证书,新任统计人员需在一个年度内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变动需征得当地县(市、区)统计部门同意。统计队伍基本稳定。
  (三)健全统计工作制度。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有完善的统计规章和工作制度,包括《统计站工作制度》、《统计人员岗位制度》、《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统计报表编制、审核、上报和公布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资料归档保存、管理和交接制度》等并予公开。制度落实较好并能结合实际开展创新性的工作。
  (四)保证统计工作经费。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有固定的工作经费或有年度资金计划安排(年度实报实销数额不少于1万元),保障各项统计业务工作顺利开展,不拖欠统计业务经费。
  (五)改善统计办公条件。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适用的办公桌椅橱柜及通信设施,环境整洁。人均配备1台以上的统计专用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并实现接入市、县级农业统计直报内网。
  (六)统计业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报表完整性。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统计报表制度或者调查方案进行统计调查。纸介质报表应盖单位公章、填报日期、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和统计员签字。二是数据准确性。数出有据、逻辑严密、上下衔接,基层报表和汇总报表应当上下一致,对变动较大的数据附加评估说明。三是网页及直报。乡镇(街道)可连接市、县两级农村直报系统,数据准确。四是培训经常性。乡镇(街道)统计员应了解统计法律法规,熟悉统计工作流程,熟练电脑基本操作和办公软件使用等知识。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应当加强统计知识和《统计法》相关知识宣传,每年至少组织基层社区、村委会进行至少2次、每次不少于1天的集中培训,提高统计能力。五是调查科学性。能较好地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六是宣传全面性。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法律法规法治宣传。
  (七)加强统计资料管理。确保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及时收集、整理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统计数据资料,建有完整的历史资料档案。对农业统计台账、农业综合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重要统计文件、重要会议材料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以2009年为起点,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和期限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封皮、分卷装订、分类保管,做好资料保密和信息公开工作。为避免村级统计资料遗失,要求乡镇(街道)对村级原始统计报表资料实行备份管理。
  (八)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重视统计资料的开发和利用,按规定及时提供统计信息。统计工作及服务水平得到各级政府、领导和上级统计部门的肯定与表彰。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计划
  请各县(市、区)督促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根据建设内容和评分标准,查找差距,制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计划,确定完成时限。
  (二)明确目标
  要充分认识开展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督导,确保2015年9月前全部达标。
  (三)结果应用
  各县(市、区)统计部门根据评分标准组织乡镇(街道)对照评分表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整改完善。市统计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的乡镇统计站进行抽查,经抽查评价得分90分以上为合格。抽查结果将作为评估县(市、区)统计基础以及统计业务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实效。
韶关市统计局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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