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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汕头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汕头市残联、汕头市妇联关于“守护天使”——关爱残障少年儿童单亲家庭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汕头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汕头市残联 汕头市妇联关于“守护天使”--关爱残障少年儿童单亲家庭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汕残联〔2017〕28号)



各区县残联、妇联:

  现将《汕头市残联 汕头市妇联关于“守护天使”--关爱残障少年儿童单亲家庭的实施意见(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妇女联合会
2017年4月19日

  汕头市残联 汕头市妇联关于“守护天使” --关爱残障少年儿童单亲家庭的实施意见(暂行)

  为切实帮助残障少年儿童单亲家庭这一特殊困难群体,总结近年我市为残疾人办实事相关项目实践,根据《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救助对象及内容

  (一)残障少年儿童单亲家庭补助

  1.对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

  2.受助单亲残障少年儿童的监护人为三、四级残疾人的,残障少年儿童在享有单亲家庭补助基础上,每户每年再予补助1000元;

  3.对残障少年儿童特殊困难家庭,如双亲皆逝由他人抚养的,残障少年儿童在享有单亲家庭补助基础上,每户每年再予补助1000元。

  (二)监护人大病救助

  1.申请对象

  单亲残障少年儿童的监护人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依照《汕头市困难残疾人大病救助实施意见》(汕残联〔2017〕16号?汕残联规201704号)申请大病救助。

  (1)罹患危及生命安全或易造成伤残、需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包括:

  1)急性心肌梗塞;2)脑中风(急性期);3)慢性肾功能衰竭;4)急性坏死性胰腺炎;5)急性重症肝炎;6)严重脑外伤;7)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8)血液病;9)心力衰竭;10)呼吸衰竭;11)消化道出血(需要手术治疗);12)严重意外创伤;13)需尽快手术以防止病情加重危及生命安全、伤残等严重后果的;14)经定点医院确诊需要紧急抢救的其他重大疾病。

  (2)恶性肿瘤患者;

  (3)城乡低保对象、企业特困职工患者12个月内在广东省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自付费用合计1万元以上;

  (4)12个月内在广东省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治疗自付费用合计3万元以上。

  不属于本办法救助范围包括以下其中任一种情况:

  (1)申请时患者业已去世;

  (2)社会捐资超过其自付费用者;

  (3)上级文件规定其他不得救助的情况。

  2.救助标准

  单亲残障少年儿童监护人大病救助为年度一次性救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民政及人社部门大病救助政策的补充。扣除医院减免、医保报销费用后:

  城乡低保对象、企业特困职工者,个人负担不满1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救助;个人负担部分1万元以上的,按1万元救助。

  因病导致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患者以及生命垂危患者,参照低保对象救助标准执行。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者,个人负担部分:5万元以上者,给予9000元救助;2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给予7000元救助;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给予5000元救助;不满1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救助。


  二、工作流程

  (一)残障少年儿童单亲家庭补助的申请

  符合救助条件的少年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凭以下资料申请:

  1.受助残障少年儿童残疾人证或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

  2.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

  3.单亲证明(户口本证明、离婚证明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

  4.若受助单亲残障少年儿童的监护人为三、四级残疾人的,需同时提供其监护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

  5.残障少年儿童家庭有特殊困难的,需提供当地村(居)委或者街道(镇)出具的相关证明。

  申请人填写《残障少年儿童单亲家庭补助申请表》向区县残联或区县妇联申请救助。

  (二)残障少年儿童单亲家庭补助的发放

  对新增申报对象,由区县残联或区县妇联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加具意见,填写《残障少年儿童单亲家庭补助申请人员汇总表》;对业已申报补助的对象,区县残联或区县妇联应对其情况及时更新,剔除因超龄、再婚、离家出走后回家等原因不符合现有救助资格要求的对象名单,另填写《残障少年儿童单亲家庭补助申请人员汇总表》。

  区县残联和区县妇联将《残障少年儿童单亲家庭补助申请人员汇总表》,连同新增申报人申请表等相关资料,于9月底前上报市残联审核。市残联核准后,将审批情况通报市妇联,并于每年10月底前统一安排拨款,由所在区县残联发放。

  (三)监护人重大疾病救助申请和发放

  符合救助条件的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监护人,凭以下资料申请:

  1.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残障少年儿童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医疗诊断证明;

  3.户口本复印件;

  4.单亲证明(户口本证明、离婚证明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6.广东省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连续12个月内有效收费凭证、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能表明情况的阶段性住院病历复印件;特殊困难或生命垂危患者,住院期间可凭医院费用清单及疾病诊断证明原件申报;

  7.低保证、特困职工证复印件或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人填写《单亲家庭残障少年儿童监护人大病救助申请表》,经所在村(居)委会或街道(镇)残联初审,区县残联在接到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后办理救助款划拨手续(专项资金未到位等特殊情况除外)。


  三、资金保障

  所需资金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相关专项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请区县残联和妇联紧密配合、广泛宣传,确保街道、村(居)委及符合条件的对象了解申报条件、申报途径,认真做好残障少年儿童单亲家庭调查摸底工作。并按照方案要求落实专人负责,依规定工作流程,做好申报、初审和报批工作。不断扩大政策覆盖面。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