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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受理2021年种植水稻直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受理2021年种植水稻直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火炬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修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办理意见》(中府办会函〔2021〕23号)和《中山市粮食直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1年度种粮直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各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4月向辖区内有水稻田的村民小组发放《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附件1)和《中山市种粮直补申报登记表》(网上下载)。村民小组要在4月份(早稻)、6月份(中稻)、8月份(晚稻)按《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5亩以上的种粮农户填写附件1,其他农户暂不填写)和《中山市种粮直补申报登记表》中的内容逐户逐项认真登记,户主对村民小组登记的内容(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和账号)要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一式五份,其中上报村委会4份,村民小组留1份。新增农户必须提供身份证和中山农商银行的存折复印件各1份,并通过村民小组上报村委会。
  (二)村民小组申报的情况应在各自然村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的监督。凡出现虚报或遗漏的,要及时纠正或补充。
  (三)村委会核实各村民小组的申报情况无误后,填写《中山市种粮直补村级汇总表》(附件2),连同《中山市种粮直补申报登记表》《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上报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四)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补充、修改、汇总后,将《中山市种粮直补申报登记表》中的数据,在2020年的资料基础上录入电脑,并填写《中山市种粮直补镇街级汇总表》(附件3)上报我局种植业管理科。
  二、申报材料(上报材料必须为原件)
  (一)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附件1);
  (二)中山市种粮直补申报登记表(在nyj1611@163.com中下载,密码请向我局联系人咨询);
  (三)中山市种粮直补村级汇总表(附件2);
  (四)中山市种粮直补镇街级汇总表(附件3)一式二份;报送材料要确保完整,并装订成册。
  三、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1.网络(电子文档)申报截止时间:早稻为2021年5月31日;中稻为2021年7月31日;晚稻为2021年9月30日。2.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
  注意事项:早造、中造上报电子文档;晚造上报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包括早稻、中稻、晚稻)。逾期不上报材料的镇街,将视作放弃本年度粮补。
  附件:1.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
  2.中山市种粮直补村级汇总表
  3.中山市种粮直补镇街级汇总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
  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

水稻种植地址

镇(街) 村委会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必填):

户主身份证号码

 

农商行有效存折账号

 

耕地承包合同面积(亩)

早稻播种面积(亩)

 

中稻播种面积(亩)

 

晚稻播种面积(亩)

 

如无耕地承包合同(请选择打√): □已征地,执耕 □弃耕撂荒 □农户口头转租

超过50亩以上连片稻田位置的经纬度

 

村委会

核实意见

通过现场目测,查看耕地承包合同、实地测量等,该户早稻实际播种面积为 亩,中稻播种面积为 亩,晚稻播种面积为 亩。

 

村委会(盖章):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核实意见

通过现场目测,查看耕地承包合同、实地测量等,询问周边农户,该户早稻实际播种面积为 亩,中稻播种面积为 亩,晚稻播种面积为 亩。

镇街城管住建和

农业农村局(盖章): 核实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山市种粮直补村级汇总表
  村汇总单位:(盖章)                单位:亩

单 位

早 稻

中 稻

晚 稻

户 数

面 积

户 数

面 积

户 数

面 积

合 计

      

1、 村小组

      

2、 村小组

      

3、 村小组

      

4、 村小组

      

5、 村小组

      

6、 村小组

      

7、 村小组

      

8、 村小组

      

9、 村小组

      

10、 村小组

      

11、 村小组

      

12、 村小组

      

13、 村小组

      
       
       
       

  注:本表1式3份,上报镇区2份,村委会留1份。
  村委会(社区)负责人签名:      申报日期: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联系电话:
  附件3:
  中山市种粮直补镇街级汇总表
  镇街汇总单位:(盖章)                 单位:亩

单 位

早 稻

中 稻

晚 稻

户 数

面 积

户 数

面 积

户 数

面 积

合 计

      

1、 村

      

2、 村

      

3、 村

      

4、 村

      

5、 村

      

6、 村

      

7、 村

      

8、 村

      

9、 村

      

10、 村

      

11、 村

      

12、 村

      

13、 村

      
       

  注:本表1式3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2份,镇街留1份。
  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申报日期: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