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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银监局关于张文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深圳银监局关于张文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你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关于拟任副行长张文波任职资格的核准申请》(花旗深圳〔2017〕20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银监会令2015年第7号)以及《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张文波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该拟任人未实际到任履行相应职责,且未向我局提供正当理由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深圳银监局
2017年9月29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