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惠市教〔2019〕335号)
各县(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函〔2017〕238号)和《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惠市委办发电〔2018〕8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市教育局对1988年惠州升格为地级市以来至2018年10月31日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决定对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所代替,或者适用期已过的《关于印发<惠州市教育高层次学历提升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教〔2012〕161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市教育局部门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惠州市教育局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
惠州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23日
2019年12月23日
惠州市教育局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单位 |
1 | 惠市教〔2012〕161号 | 关于印发《惠州市教育高层次学历提升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
2 | 惠市教〔2013〕164号 | 关于印发《惠州市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市教育局 |
3 | 惠市教〔2013〕209号 | 关于印发《惠州市教育局 财政局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4 | 惠市教〔2013〕276号 | 关于印发《惠州市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 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