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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业主和代业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业主和代业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穗开管办〔2006〕13号)



各部、局、室、院,各直属国有企业、各业主(代业主):
  《关于关于加强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业主和代业主管理的意见》业经4月7日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第5次常务会议和萝岗区政府1届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业主和代业主管理的意见

  随着萝岗区的成立,开发建设范围的不断扩大,为了加强对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的实际情况,就加强建设业主和代业主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建设项目业主的管理问题
  (一) 生物岛范围内所有的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以下均指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有生物岛筹建办作建设业主。
  (二)全区(除生物岛外)所有的市政基础建设,即道路、桥梁、供水(含各类加压站)、供电(含送配电设施)、供热、排雨、排污(含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交通设施、公交站场、通信、绿化、路灯、环卫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均由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作建设业主。
  (三)科学城范围内建筑物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作建设业主,萝岗行政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作建设业主,其他区域的建筑物工程由区国资公司作建设业主。
  (四)科学城、东区、联和、萝岗地区水利改造项目由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作建设业主,西区、九龙镇和永和地区水利改造由区农林水利局作建设业主,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在制订水利改造环卫设施等项目的实施方案时应充分听取区农林水利局、环保局的意见,并在项目工程完工后移交管理。
  (五)全区林业、农业建设项目由区农林水利中心作建设业主。

  二、关于建设项目代业主的管理问题
  (一)为提高科学城的建设标准、塑造精品工作,科学城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作建设业主,原则上不再委托建设代业主。其它区域的建设项目由业主根据需要择优选择建设代业主,但必须报建设部门批准。
  (二)业主如需委托代业主进行项目代建的,原则上在区商业发展集团公司、工业发展集团公司、建设发展集团公司三大国有总公司内选择。
  (三)积极推进代建制。选择一些公共建筑设施作为试点,从社会上择优录取代建单位,试点成功后逐步推广。
  (四)规划建设、计划、监察和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对“代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各业主应建立对代建单位、代业主的考核机制,并按区规划国土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代业主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开规〔2005〕144号)通知要求加强对代建单位、代业主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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