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阳府办函〔2017〕383号文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阳府办函〔2017〕383号文的通知
(阳府办函〔2020〕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因《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法律人才库人员名单〉的通知》(阳府办函〔2017〕383号)已不适应管理实际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废止,特此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2020年5月29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阳府办函〔2017〕383号文的通知
(阳府办函〔202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