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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一批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一批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由于相关任务已完成,或文件内容已被新的制度或文件代替、文件已经被其他文件废止或者超过有效期等原因,《深圳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4部规范性文件已经失效(见附件)。现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规定,予以公布,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4日

  附件
  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1

深人环规〔2015〕4号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2

深人环规〔2018〕3号

市人居环境委 市经贸信息委 市财政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住房建设局 市公安交警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奖励办法(2018-2020)》的通知

3

深人环规〔2018〕5号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

4

深环规〔2019〕1 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