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仲恺高新区2#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仲恺高新区2#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16〕208号)
根据惠州市和仲恺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青春村蔡一、蔡二、蔡三、东圩、南圩、西圩、联圩、新圩、西一经济合作社共计约3公顷集体土地,作为仲恺高新2#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面积约3公顷,属陈江街道青春村蔡一、蔡二、蔡三、东圩、南圩、西圩、联圩、新圩、西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 |
耕 地 | 64600 |
园 地 | 49667 |
林 地 | 25067 |
养殖水面 | 67067 |
未利用地 | 19867 |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陈江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322652)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