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的决定
- 制定机关: 中山市人大(含常委会)
- 公布日期:2020.12.30
- 施行日期:2020.12.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12月30日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2月4日至5日上午在中山市文化艺术中心召开,连同2月3日下午召开的预备会议,时间2天。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中山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中山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预算草案,批准中山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市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等;
九、测评2020年十项民生实事项目;
十、表决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
十一、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