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广东省广播电视统计管理办法

广东省广播电视统计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省广播电视改革发展和加强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的需要,根据《统计法》、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全国广播电视统计报表制度》、《广播影视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本省广播电视的发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意义与任务
    广播电视是文化产业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产品和服务在为社会提供精神文化产品的同时,也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创造价值,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高度统一性。由国家广电总局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全国广播电视统计报表制度》是对全国广播电视机构定期进行全面调查的统计报表制度。制定广播电视统计报表制度的目的是全面、定期反映广播电视事业、产业所特有的社会和经济现象,反映广播电视改革发展情况,考核、监督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模、水平、质量和发展速度以及各类活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我省广电系统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全国广播电视统计报表制度》,确保月报、半年报、快报及年报制度的有效实施,按时向广电归口管理部门报送本地区、本单位的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和其他统计资料,及时、如实反映我省广播电视发展现状,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和监督功能。
    二、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一)实行统计数据分级负责制
    我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是行业统计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布置、审核、汇总、上报本辖区内广播电视统计报表及其他统计资料。
    其他广电系统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综合统计工作,严格按照《全国广播电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按时向当地行政管理局报送本单位统计报表及其他统计资料,完成广播电视统计任务。
    (二)统计人员
    我省广电系统各单位应当按照《统计法》等有关规定,加强统计力量,配备专职或指定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调整、变动时要报知上一级单位并做好统计工作的交接。统计人员应具备完成统计任务的专业知识和应用统计软件的基本技能。
    (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享有《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权利。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1)统计调查权。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原始台帐;
    (2)统计报告权。对调查统计报表整理和分析,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统计报告;
    (3)统计监督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检查和揭露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统计报表
    (一)报表类型
    报表包括基层表、月报综合表、半年报综合表、快报综合表、年报综合表。(综合表由统计软件汇总而成)
    (二)数据质量控制
    各单位应当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初审、复审制度,逐级审核,层层负责,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汇总上报的报表必须通过统计软件核实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盖章。
    为确保数据质量,基层填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的统计口径逐项填报,务必做到报表内各项指标不错、不漏,严格按照计量单位填报,审核无误后按期上报本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基层业务部门要建立统计台帐,确保统计基础数据准确、真实。
    汇总单位在收到基层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后,应再一次对基层表逐一审核,发现基层表有误的,应及时通知填报单位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更正,在本辖区所有基层表齐全并审核无误后汇总报送上一级汇总单位。
    基层填报单位和报表汇总单位均要仔细对报表数据进行同比和环比的分析,确保数据如实反映各指标的实际情况,保证数据基本的合理、可靠。对经同比、环比后发现变化幅度较大和需要调整的数据,要反复核实并书面说明情况。
    (三)统计软件
    为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与《全国广播电视统计报表制度》相配套,国家广电总局编制了统计软件(广播电视信息采集及汇总软件),各单位可在“广东广播影视网”下载并更新。该统计软件具有数据处理快、准确性高、便于对数据进行多种平衡关系、逻辑关系的审核检错功能,是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手段。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广电局要求县级以上的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均使用该软件进行报表录入及汇总,统计人员要熟练掌握和使用统计软件,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统计数据的有效利用和管理,建立统计数据库,妥善保存历年数据资料。
    (四)网上直报
    按照国家广电总局提出的要逐步实现所有统计调查单位网上直报的信息化管理目标,我省将尽快推进统计信息的网络直报工作。网络直报就是把单机版的统计软件网络化,该系统减少了报表报送层级和环节,为广电系统各单位提供了高效、快捷、准确的网络操作平台,提高了报表报送的时效性。为完善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我省要力争在有条件的单位实现广播电视统计报表网络化。
    (五)报送时间
    月报:南方传媒集团本部、各地市文广新局要求次月12日前汇总报出;省局于次月15日前报国家广电总局。
    半年报:南方传媒集团本部、各地市文广新局要求7月12日前汇总报出;省局于7月15日前报国家广电总局。
    快报:南方传媒集团本部、各地市文广新局要求12月30日前汇总报出;省局于1月5日前报国家广电总局。
    年报:南方传媒集团本部、各地市文广新局要求次年1月31日前汇总报出;省局于次年2月底前报国家广电总局。
    报送时间不随节假日后延,基层填报单位必须配合汇总单位,确保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六)报送方式
    县级以上广电管理部门须同时报送电子数据、配套打印的纸质报表及相应的书面说明(年报要有年报说明),书面文件必须要有主管领导签字,印章齐全。
    四、统计信息的公布
    为了最大程度地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使统计信息更好地为我省广播电视的发展服务,省广电局在国家广电总局和省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按照相关规定拟定期对外公布我省广播电视统计信息和统计工作情况。具体措施为:
    (一)每年编制《广东省广播电视统计信息》,发布该年度我省广电统计各方面情况。
    (二)每季度编制《统计简报》,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三)对于可向社会公开的数据和信息,在“广东广播影视网”发布。
    五、奖励与处罚
    (一)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广播电视统计工作实际情况,省广电局建立奖惩制度,定期评定本省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情况,对评定为合格且表现突出的单位和统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和统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二)我省广电系统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全国广播电视统计报表制度》和本办法,对违反《统计法》和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尤其是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月报、半年报、快报及年报)的单位和统计人员,由上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统计法》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产业管理与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OO八年二月三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