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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监管领域部分审批服务事项调整委托办理权限的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监管领域部分审批服务事项调整委托办理权限的通告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镇街依申请事项权责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中府〔2020〕80号)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局委托各镇街实施的事权相应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商事登记业务由主要按注册资金划分,调整为按市场主体性质划分。调整后,各镇街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企业、台湾个体工商户(不含小榄镇的台湾个体工商户)商事登记业务由市市场监管局办理,其它市场主体的商事登记业务由各镇街办理。
  二、食品药品经营类业务(不含特殊药品经营业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参照商事主体登记权限划分,即:在市市场监管局办理商事登记业务的主体就在市市场监管局办理食品药品经营类业务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业务,在各镇街办理商事登记业务的主体就在各镇街办理食品药品经营类业务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业务;其它不需办理营业执照的主体到各镇街办理食品药品经营类业务。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中,锅炉、固定式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类设备使用登记由各镇街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4类设备使用登记由市市场监管局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项目和锅炉作业、压力容器、气瓶、电梯、起重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7类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由各镇街办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附件维修、特种设备焊接作业4类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由市市场监管局办理。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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