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关于发放2017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
- 发文字号:珠发改价格〔2017〕15号
- 公布日期:2017.03.22
- 施行日期:2017.03.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关于发放2017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珠发改价格〔2017〕15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我市今年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3.6%,根据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珠发改价格〔2016〕88号),达到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条件。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发放2017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7年1月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我市完善后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以城乡低保标准和CPI同比百分比涨幅及调整系数的乘积计算,即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元/人·月)=同期城乡低保标准(元/人·月)×本市当月CPI同比百分比涨幅×调整系数。我市现行城乡低保标准为630元/人·月,1月份CPI同比涨幅为3.6%,调整系数为2.0,计算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45.36元/人。
三、资金来源
我市2017年1月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共16,397人,发放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共需资金743,767.92元。按照我市完善后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功能区)财政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一)各区承担补贴资金数额。我市1月份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人数共10,458人,发放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需资金474,374.88元,由各区(功能区)承担。其中香洲区120,294.72元,金湾区20,003.76元,斗门区291,528.72元,高新区18,053.28元,高栏港区21,908.88元,万山区1,632.96元,横琴新区952.56元,具体见下表:
各区(功能区) | 保障对象人数(人) | 补贴金额(元) | ||
低保及特困人员 | 优抚对象 | 合计 | ||
香洲区 | 1989 | 663 | 2652 | 120,294.72 |
金湾区 | 281 | 160 | 441 | 20,003.76 |
斗门区 | 4922 | 1505 | 6427 | 291,528.72 |
高新区 | 285 | 113 | 398 | 18,053.28 |
高栏港区 | 364 | 119 | 483 | 21,908.88 |
万山区 | 30 | 6 | 36 | 1,632.96 |
横琴新区 | 4 | 17 | 21 | 952.56 |
合计 | 7875 | 2583 | 10458 | 474,374.88 |
(二)失业保险基金列支金额。我市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5,939人,发放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需资金269,393.04元(以实际发放人数和金额为准),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四、发放方式
价格临时补贴分别由各区(功能区)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现有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失业保险金渠道发放,并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可简称“价格补贴”或“价补”)。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
2017年3月22日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