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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农业局关于落实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有关政策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农业局关于落实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有关政策的通知
(珠财〔2007〕58号)


各区财政局、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促进我市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母猪重大病害、灾害等保险制度。为增强饲养者抵御重大病害、灾害等风险能力,同时为母猪饲养补贴提供依据,我市支持对有繁殖能力的母猪建立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商业保险制度。保费由各级财政和饲养户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负担48%,区财政负担32%,饲养者负担20%;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保险公司。
  二、建立母猪饲养补贴制度。依据参保母猪数量,对有繁殖能力母猪的饲养者给予直接补贴,以增强饲养者抵御成本上涨风险的能力,稳定生猪产业的龙头,补贴标准按每头每年50元核定。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市财政负担60%,区财政负担40%。借鉴粮食直补经验,市财政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统一拨付各区,各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将母猪饲养补贴通过基层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饲养有繁殖能力的母猪的养殖户。已建立“一卡通”的,通过“一卡通”直接将母猪饲养补贴发放给养猪场(户)。2007年的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由各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核定数量后,按市、区负担的比例拨付。
  三、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支持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今年,我国部分省份发生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为防止我市大面积暴发流行疫情,我市决定进一步加大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防控力度,对饲养的生猪实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费强制免疫,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监测,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快速诊断研究,加强生猪饲养环境消毒。按中央、省的有关规定,由我市负担的疫苗经费市级财政负担60%,区级财政负担40%,区级财政负担的疫苗经费由各区财政部门直接划到指定的专户。疫苗注射等其他相关费用由区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四、各级农业部门要抓紧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防疫人员给小型养殖户和散养户的猪只注射疫苗后,要经养殖户签名确认并存档备查。因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不力导致免疫不到位造成饲养者损失的,按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由各区政府负责对饲养者给予补偿。
  五、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各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和拨付今年的母猪饲养补贴资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资金,并从2008年起将母猪保费补贴资金、母猪饲养补贴资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工作,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实处。
  二○○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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