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发布对无法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出具意见办理流程的通告
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发布对无法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出具意见办理流程的通告
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为有效保护深圳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现就我市对无法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出具意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护内容
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是指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深圳市依法保护的气象探测环境包括深圳国家基本气象站、深圳市天气雷达站、深圳市石岩气象观测场和深圳市西涌气象观测场等(详细保护内容见附件1)。
二、核查及办理流程
(一)核查范围
凡进入我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见附件1),由市规划国土委视具体情形在相关工作环节,书面征求市气象局综合评估意见。项目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市规划国土委的初步核查意见,在项目报审前咨询相关技术意见,我局负责该项评估服务工作的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将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二)工作流程
1.市规划国土委以正式函件征求市气象局意见的项目,市气象局在收到来函5个工作日内回复综合评估意见。
2.项目建设单位提请前期咨询的项目,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评估工作,并向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反馈咨询意见。
所需材料:
(1)xx项目对气象探测环境影响评估申请表(纸质件和电子件各一份)(见附件2)
(2)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纸质件和电子件(图上需标明每栋建筑物的建筑高度、海拔高度和坐标。纸质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CAD格式和JPG格式的电子件各一份)。
3.市国家气候观象台通讯地址: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1号气象塔12楼,联系电话:0755-88398140
附件:
1.深圳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总表
2.xx项目对气象探测环境影响评估申请表
2015年8月11日
附件1
深圳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总表
站点 | 地址 | 主要探测设施 | 主要功能 | 保护区域内障碍物海拔高度限制要求 | 保护区域内其它限制要求 |
1.深圳国家基本气象站 |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 | 1.自动气象站 2.微波辐射计 3.云高仪 4.GPS/MET | 观测气压、风向、风速、气温、湿度、降水、能见度、二氧化碳浓度、酸雨等气象要素,参与全球气象数据交换。 | 观测场周边1000米范围内,不得超过距观测场距离的1/10。 | 1.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不得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障碍物; 2.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挖筑水塘等; 3.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修建铁路; 4.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场、排污口及辐射源、电磁干扰源等影响源; 5.观测场周边1000米范围内,不得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6.日出方向和日落方向内,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得大于5°。 |
2.深圳天气雷达站 |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1号 | 1.天气雷达 2.大气成分站 | 观测21种雷达产品,监测雨区的强度变化和移动方向;监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臭氧、一氧化碳等大气成分浓度变化。 | 雷达站周边1445米范围内,不得超过132米。 | 干扰源最小防护间距等要求按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天气雷达站》(GB31223-2014)执行。 |
站点 | 地址 | 主要探测设施 | 主要功能 | 保护区域内障碍物海拔高度限制要求 | 保护区域内其它限制要求 |
3.石岩气象观测场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料坑新村 | 1.闪电定位仪 2.边界层风廓线雷达 3.激光雨滴谱仪 4.GPS/MET 5.大气成分站 | 观测气压、风向、风速、气温、湿度、降水、能见度、GPS水汽、酸雨、温-湿度廓线等气象要素;监测二氧化碳浓度变化。 | 观测场周边800米范围内,不得超过距观测场距离的1/8。 | 1.观测场周边30米范围内,不得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2.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挖筑水塘等;3.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修建铁路; 4.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场、排污口及辐射源、电磁干扰源等影响源; 5.观测场周边1000米范围内,不得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6.日出方向和日落方向内,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得大于7°。 |
4.西涌气象观测场 |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西涌社区天文路 | 1.自动气象站 2.自动气候站 3.闪电定位仪 4.对流层风廓线雷达 5.微波辐射计 6.激光雨滴谱仪 7.GPS/MET 8.大气成分站 | 观测气压、风向、风速、气温、湿度、降水、能见度、大气电场、GPS水汽、温-湿度廓线等气象要素;监测二氧化碳浓度变化。 | 观测场周边800米范围内,不得超过距观测场距离的1/8。 | 1.观测场周边30米范围内,不得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2.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挖筑水塘等;3.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修建铁路; 4.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场、排污口及辐射源、电磁干扰源等影响源; 5.观测场周边1000米范围内,不得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6.日出方向和日落方向内,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得大于7°。 |
注:保护区域内相关限制要求均依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天气雷达站》(GB31223-2014)等标准相关规定设置。
附件2
项目对气象探测环境影响评估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名称 |
| 建设点 详细地址 |
| |||
申请单位 |
| 方案版本号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具体建筑物信息 | ||||||
建筑物编号 | 海拔高度(米) | 建筑高度(米) | 高程(米) | 用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程简介(建设理由、地理环境、和上一版方案比做过的调整、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
申请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