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扶持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企业开展展销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珠保〔2013〕104号
- 公布日期:2013.10.31
- 施行日期:2013.10.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扶持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企业开展展销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珠保〔2013〕104号)
各局室:
《关于扶持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企业开展展销业务的暂行规定》已经区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10月31日
2013年10月31日
关于扶持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企业开展展销业务的暂行规定
为充分发挥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的功能、政策和区位优势,扶持展销企业发展,打造进口消费品国际贸易平台,特制定本规定。
一、给予专项财政扶持
(一)扶持对象。系指在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内注册开展展销业务,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金,展销场地不低于1000平方米,展销品种不少于50个单项(扩大经营规模情况下,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美金,新增展销场地不低于1000平方米,新增展销品种不少于30个单项)的企业,认定工作由区专项工作小组负责。
(二)扶持措施
1、返还企业对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区)财政贡献的100%。
2、补贴50%的检验检疫费和50%的标签审核费。
3、一定数额的展销场地租金补贴。
4、展销场地每平方米200元的装修补贴。
5、给予前20家入驻企业开业启动补贴8万元。
6、给予前20家入驻企业运营补贴。
(三)扶持措施实施细则
1、租金补贴。2013年营业及开业的展销企业,当年度给予展销场地每月每平方米30元人民币的补贴;2014年营业及开业的展销企业,当年度给予展销场地每月每平方米20元人民币的补贴。2015年营业及开业的展销企业,当年度给予展销场地每月每平方米20元人民币的补贴。
2、运营补贴。对于前20家入驻企业,2013年度给予展销场地每月每平方米20元人民币的补贴;2014年度给予展销场地每月每平方米20元人民币的补贴;2015年度给予展销场地每月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的补贴。
3、申请时间。装修补贴及开业启动补贴申请时间为企业展销场地开业之日起三个月内,租金补贴及运营补贴申请时间为企业展销场地开业之日起次季度第一个月内,其他补贴申请时间为企业开展展销业务的次年第一季度。
4、补贴起始时间认定。自展销场地开业当月起计(企业须将开业日期提前1个月报管委会备案)。
5、办理程序。在规定时间内,经营企业递交相关资料到区跨境综合管理局,经区跨境综合管理局初审并经区专项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二、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展会
对于由保税区管委会组织参加的消博会、食博会及相关展会的,给予摊位费100%补助,并给予一定的参展补助。
三、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服务
(一)指定专人协助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二)指定专人协助企业做好报检、通关等沟通协调工作,提高报检、通关效率,推进优先报检、集中报关,实现7×24小时通关;
(三)鼓励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创新融资方式,为展销企业开拓市场提供资金保障;
(四)免费提供互联网门户推广平台及不定期媒体宣传平台;
(五)不定期召开驻区机构及企业座谈会,宣传政策,交流工作,解决问题。
四、附则
(一)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本规定由区跨境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