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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失效

  • 制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发展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 发文字号:深经通〔2000〕79号
  • 公布日期:2000.05.25
  • 施行日期:2000.05.25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12月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9日)重新发布
  •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5月27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15日)废止

           深圳市经济发展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国税局 深圳市地税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2000年5月25日 深经通〔2000〕79号)


各区经发局、各集团公司、驻深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决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依靠技术进步、推动深圳工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机构,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技术创新的主体,从根本上提高我市企业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持续发展后劲,由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4个部门联合制订《深圳市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考核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深圳市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方案,根据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暂行办法》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估办法》的要求,规范我市技术开发机构(下简称技术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扶持其加快发展壮大,使之成为推动企业拓展生存发展空间的主要动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中心是指在工业企业中设立的具备较完善的技术开发配套试验条件,拥有一支优秀的研究开发、产品技术和试验的技术人才队伍,具备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撑能力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第三条 组建技术中心旨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强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投入、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主体;强化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应用,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提高企业自我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企业经济技术实力和发展后劲。
  第四条 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其经费主要由本企业提供。由主要服务于本企业的同时,可以通过承担我市重点技术开发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通过进行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五条 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二)超前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为本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三)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范围广泛的、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利用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开发,与高等院校、研究院以及同行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创造条件组建中外合作、合资的技术开发机构。
  (四)收集分配与本企业相关的国际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五)创造一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的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工作;组织科技人员培训,为企业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六)开展技术经营和服务,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经济评估,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内外的推广应用;对企业内其它研究开发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申请认定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运作正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为技术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保障,特别是经费和人才上的保障。
  (二)具备完成企业或行业赋予有关技术项目开发的能力。研究开发水平在同行业中处领先水平。
  (三)有一个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意识、能团结广大技术人员奋发进取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队伍,有优秀的技术带头人。企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30%以上,技术中心专业技术开发人员至少有2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占10%以上,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人员应占30%以上。
  (四)具备一定的进行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完善。
  (五)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但不应实行自负盈亏、独立经营,所需经费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单独列帐,每年技术开发经费应占企业销售收入3.5%以上;其固定资产纳入企业折旧范围。


  第七条 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组建深圳市技术中心申请表》和《组建深圳市技术中心可行性报告》,将上述资料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分别报送市经发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各一式一份。
  第八条 市经发局与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组织专家对《组建深圳市技术中心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
  第九条 市经发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根据专家意见,对专家同意组建技术中心的单位,由上述部门联合发文批准同意该单位组建“深圳市技术中心”。


  第十条 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应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开发体系的建立,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第十一条 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研究开发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或项目经理负责制。课题负责人的产生,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聘等方式确定。课题组人员可根据需要来自不同部门,只要有利于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技术中心可与企业生产部门、营销部门人员相互流动。
  第十二条 技术中心应设立由企业主要领导以及研究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研究开发方向、重点课题和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定年度计划,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技术中心可聘请企业内外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重点技术问题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十四条 技术中心应建立合理的立项程序,项目选择应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民主的原则,在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效益分析以及企业优势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立项的优先顺序和开发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评估和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五条 技术中心在课题安排上应统筹考虑,长中短期课题合理布局,并应逐步增加中长期研究开发课题的比例,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第十六条 技术中心应建立开放式的运行模式,广泛吸纳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和高水平科技人才,注重产学研合作和国际人才技术交流,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提高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条 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技术中心建成发展规划开展工作,应与企业生产、营销、信息、规划、财务等部门紧密合作,在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十八条 对经认定的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由市经发局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按《企业技术中心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对企业的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十九条 每年1月底前,企业技术中心应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认真如实填报《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表》。技术中心的年度工作总结和《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表》经所在企业负责人签字后(区属企业应由区经发局加签意见),报市经发局。
  第二十条 市经发局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并依据《企业技术中心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第一次不合格者,将提出警告,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者或不参加年度考核者,则取消其市级技术中心的资格(企业技术中心考核指标体系见表一、表二、表三)。
  第二十二条 经认定或考核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享受以下优惠支持:
  (一)对已认定的市级技术中心优先推荐列入组建国家级技术中心,技术中心基础设施投资纳入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国家级市级技术中心,市政府分别资助500万元和300万元。
  (二)进口用于开发新技术、国内不能生产供应的仪器、仪表、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可按技术改造进口设备程序办理免征手续。
  (三)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的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和技改项目优先列入我市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计划和挖潜改造项目计划。
  (四)技术中心研制开发的新产品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优先列入我市“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名单”。
  (五)对技术中心的技术开发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经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编写提纲
  一、企业概况
  1.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与属隶关系。
  2.职工总数、集团核心层、紧密层企业、技术开发机构设置情况。
  3.主要产品及技术水平。
  4.近三年(含当年预计)销售收入、利润总额情况。
  二、技术中心情况
  1.技术中心定位。
  2.组织机构及职责。
  3.人员编制、技术素质状况,主要技术带头人概况。
  4.技术开发经费来源渠道及近两年收入情况。
  5.主要研究开发手段及基础设施状况,固定资产原值净值。
  三、技术中心的技术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
  1.技术开发方向。
  2.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3.技术开发取得的主要成绩。
  四、上级主管部门、区有关部门意见
            企业技术中心考核指标体系
  一、指导思想
  1.力求简单、实用,反映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可操作性强。
  2.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
  3.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
  4.评价技术中心与考核企业相结合。
  5.相对值与绝对值相结合。
  二、评价程序
  1.采集数据。各单位在填报《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表》前,要认真阅读、正确理解指标解释。
  2.审查数据。各单位要如实上报数据,如弄虚作假,经发现则按不合格论处。
  3.计算分值。录入数据,进行计算,得出分值。
  4.审核数据。对计算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后,作为技术中心评价依据。
  三、指标解释
  1.技术开发体系;根据企业不同规模,应有不同层次的研究开发机构。大型企业应企业一级的技术中心(或中央研究院),分公司(或事业部)的研究所和厂(或车间)级开发机构。规模不大的中型企业也可只有一级开发机构。
  2.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科技活动的全部实际支出。包括劳务费、科研业务费、科研管理费、非基建投资购建的固定资产、科研基建支出以及其他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及归还贷款支出。
  3.职工年人均收入:按年末职工总人数计算,工资、政策补贴、福利、奖金等各项收入总和的平均数。
  4.技术中心高中级人才流入约等于流出:指流入与流出之差不超过2%。
  5.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指全时专门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非全时、兼职研究开发人员不计。
  6.企业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比重;企业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数与职工总数之比。
  7.高级职称:指高级工程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
  8.中级职称:指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技师等。
  9.专家:指国家、省部和地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享受政府专项津贴的专家。
  10.授权专利数:指已经获得专利的发明。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不在统计之利。
  11.授权发明专利:指已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不在统计之列。
  12.新产品:指下列两种类型的产品,一是全新产品,其用途、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二是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性能得到提高或改进的产品。若产品的发迹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发迹及技术上的较小变化,属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生产资料类新产品自投产后统计三年,消费类新产品自投产后统计两年。
  13.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内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销售收入。
  14.新产品销售率:
         新产品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率=-------×100%
         产品销售总收入
  15.新产品实现利税:指本企业在报告年内新产品实现的利税总额,包括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利润总额。
  16.新产品利税率:
         新产品利税
  新产品利税率=-----×100%
          利税总额
  “新产品利税/利税总额”按如下方法计算:
  设新产品利税为X,利税总额为Y;
  (1)当X≥0且Y〉0时,该指标等于X/Y的实际数值;
  (2)当X≥0且Y〈0时,令X/Y=1;
  (3)当X≥0且Y=0或X〈0且Y〈0或X〈0且Y〉0时,令X/Y=0。
  17.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本企业主导产品销售收入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100%
             全国同类产品销售收入
  主导产品:指企业中某一项销售额最高的产品。
  四、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表
  表一、体制与机制

二级指标 权重 (分)        三级指标         权重 (分)企业 状况
1、组织 与管理  6 1、技术中心是否有发展战略规划1.2  
2、是否制定了技术中心工作目标,定期考核1.2  
3、技术中心运行是否规范化、制度化1.2  
4、技术中心建设与运行费用是否列入企业年   度预算0.5
5、预算落实程序: 档次>100% 90-100% 70%-90% <70%>1
6、技术开发体系完善程度: 档次  完善  较完善  一般 分值  0.9   0.7    0.5 0.9
2、经费 投入强度 9 1、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占销售额的比例 %* 档次 >2.5 2-2.5  1.5-2  1.2-1.5 分值  6   5.5   5    4.5 档次 1-1.2 <1> 6
2、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占销售额的比例 比上年增加的百分点 档次  >0.3 0.2-0.3 0-0.2 <0> 3
3、人才 激励机制 6 1、技术中心年人均收入为企业职工年人均收 入的倍数 档次 >2  1.5-2  1-1.5  <1> 2
2、技术中心人员最高收入为中心年人均收入 的倍数 档次 >4  3-4  2-3 <2> 1.8
3、技术中心高中级人才流动情况 档次 流入>流出 流入≈流出 流入<流出> 1.2
4、人才 培训 3 技术中心人员国内外培训经费占工资总额的比 重% 档次 >4  2-4  1-2  <1>  3
5、国内 外科技资 源利用情 况 7 1、企业或技术中心是否进入国际信息网络0.9  
2、技术中心是否在国外建立研究工发设计机 构0.9
3、聘请外国专家人数(工作一个月以上) 档次  >5  3-5  1-3  0 分值  0.6  0.4  0.2  00.6
4、产学研合作方式 档次  合办研究开发机构 合作开发 分值     2.8     2 档次   委托开发     其它 其它    1        0.62.8
5、产学研项目资金占全部项目资金的比例 % 档次  >20  10-20  5-10  <5> 1.8


  表二、研究开发实力与能力

二级指标 权重 (分)        三级指标         权重 (分)企业 状况
1、企业 专职研究 开发人员 比重%3.5 档次 >4 3-4 1-3 <1 分值 3.5  3  2.5 0="">3.5
2、技术 中心高中 级人员比 重%3.5 档次 >30  15-30  5-15 <5 分值 3.5  3   2.5  0="">3.5
3、技术 中心专家 (含博士 )人数3.5 档次 >10  5-10 3-5 1-3 <1 分值 3.5  3   2.5 2  0="">3.5
4、研究 开发、试 验条件 6 1、仪器设备原值(亿元) 档次 >0.6 >0.15 0.1-0.5 0.05-0.1 <0.05> 2
2、检测分析设备完善程度 档次  完善 较完善 一般 分值  1   0.8   0.6 1
3、研究开发条件在行业中的地位 档次 领先 较好 一般 分值  2  1.5   1 2
4、中试条件 档次 完善  较完善  一般 分值 1    0.8   0.6 1
5、技术 中心市场 分析能力 4.5 1、技术中心或企业是否有市场分析机构1.5  
2、技术中心市场分析活动 档次 经常 不经常 没有 分值 2   1    02
3、重大项目立项是否有详细论证报告1  
6、超前 研究开发 能力 4.5 1、中长期规划、计划是否落实1.5  
2、中长期(3年以上)项目占项目总数的比例  % 档次 >20 10-20 5-10 1-5 <1> 1.5
3、中长期项目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  % 档次 >20 10-20 5-10 1-5 <1>1.5
7、自主 研究开发 能力 4.5 1、是否拥有主导产品关键技术知识产权2  
2、自主技术在主导产品中的比重 档次 大  一般  不大 分值 2.5  2    1 2.5


  表三、工作绩效

二级指标 权重 (分)        三级指标         权重 (分)企业 状况
1、当年 完成新产 品、新技 术研究开 发项目数 5 档次 >10  5-10 3-5 1-3 <1 分值 3   2.5  2  1  0="">3
其中:国 际先进或 国内领先 水平项目 数档次 >3 2  1 0 分值 2 1.5 1 0 2
2、当年 授权专利 数 5 档次 >10 7-10 5-7 3-5 1-3 分值 2  1.8  1.6 1.4 1.2 2
其中:授 权发明专 利数档次 >2  1  0 分值 2  1.7 1.4 2
3、当年 新产品销 售率%10 档次 >10 6-10 2-6 1-2 <1 分值 10  8   6  4  0="">10
4、当年 新产品利 税率%*8 档次 >10 8-10 6-8 4-6 <4 分值 8   6  4  2   0="">8
5、当年 主导产品 市场占有 率%5 档次 >15 5-15 3-5 1-2 <1 分值 5  4   3  2  1="">5
6、当年 企业利税 总额(亿 元)3 档次 >2  1-2  0.5-1 分值 3   2.5  2 档次 0-0.5  <0>3
7、当年 企业销售 额在全市 同行业排 序2 档次 第1-5名 6-10名 10名以后 分值 2    1.7   1.5 2
8、当年 企业利税 额在全市 同行业排 序2 档次 第1-5名 6-10名 10名以后 分值  2    1.7   1.5 2


  表四、突出成效附加分

突出成效与重大贡献:


  注:1、填表单位应在表一、二、三的“企业状况”一栏中根据企业技术中心实际情况填写相应内容,选填某一档次,以数据表示的指标,要填写具体数据。
    2、表四填写除表一、二、三规定的评价内容外,中心取得的突出业绩及对企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事例,评价酌情给予附加分,满分10分。
  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_________。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