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 制定机关: 肇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 公布日期:2021.08.26
- 施行日期:2021.08.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8月26日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肇庆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普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普法志愿队伍不断壮大,法治文化阵地有力拓展,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量普法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法治肇庆建设、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的《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国家、省的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有必要从2021年至2025年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普法工作首要位置。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环节,运用各类基层普法阵地和融媒体,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列入党校和干部培训重点课程,全市各级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青少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推动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建设宪法宣誓平台等教育设施,探索开展公民宪法宣誓、礼敬宪法等活动。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等宪法宣传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对在肇港澳居民的宪法、基本法和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和民法典进校园活动。组织创作民法典新媒体产品,建设以民法典为主题的法治公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专项宣传及宣讲活动。深入宣传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依法保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惩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结合建党100周年、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常态化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并逐步将评议范围扩大到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落实“谁管理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促进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推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予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建立典型案例库,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履行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公益普法责任。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及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并加大法治类公益广告投放比重。实施法治宣传点亮城市地标行动,各地标性场所、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站点(工具)等在重要普法节点要开展相应普法主题宣传。 丰富法治宣传教育供给。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地方法规制定过程中、实施前加强解读和宣传普及。把普法融入执法、办案过程,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过程,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加强释法说理,让公民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服务。大力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推进普法信息在各级普法新媒体平台和各类终端设备上的“智慧分发”,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加强对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传播的引导,提高普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将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与党群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共融共建,推动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县、镇、村三级全覆盖。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组织创作法治文化精品,打造“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打造包公文化园等一批有国家级影响力的法治宣传教育品牌。挖掘肇庆红色文化遗存的法治元素,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全面体现到普法工作中,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公序良俗等法治精神和契约精神,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促进崇德尚法精神在家庭生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政府购买法治文化服务机制。 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化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创建质量。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培育“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和模范守法家庭。加强依法治校,深化“法律进校园”系列活动,建好用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深化依法治企,开展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组织参加全省企业法务技能大赛,深化“法律进企业”,推动加强企业合规建设。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网络企业从业人员和网民提高法治意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普法专项行动,发挥法治宣传对维护社会稳定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加强组织实施和评估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应当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和高质量发展差异化考核等考核评价内容,把普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强化法治宣传队伍、经费、设施等工作保障,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谁管理谁负责”责任,安排年度普法专项经费,加强普法队伍建设,统筹做好本系统本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普法主管部门、市普法办要用好普法提示函、建议书、约谈、通报批评等监督制约机制,抓好督促落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对《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和“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