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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实施《珠海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失效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实施《珠海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诚信行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建招〔2009〕1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各行业协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根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以及《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颁布,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向我局招投标科反映。
  特此通知。
  附:《珠海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珠海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
行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根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以及《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的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是指涉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与诚信相关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的采集、记录、公布、评价、使用以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过程当中形成的相关历史记录。
  第三条 珠海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唯一政府合法公开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行业协会以及公开招标项目的合同双方应当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 诚信行为信息按照内容性质分为招标行为量化考核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三个类别。
  第七条 招标行为量化考核信息的采集按照《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行为量化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良好行为包括下列内容:
  (一)获得区(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表彰或书面表扬;
  (二)获得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誉”称号;
  (三)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通报表彰或书面表扬;
  (四)公开招标的项目,获得合同对方关于良好履约的书面表扬;
  (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予以记录的其他良好行为。
  第九条 不良行为包括下列内容:
  (一)受到区(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二)存在违法行为受到司法处理;
  (三)受到市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通报批评或处分;
  (四)公开招标的项目,受到合同对方投诉关于不良履约行为的情况属实;
  (五)公开招标的项目,受到合同对方起诉关于不良履约行为的诉讼败诉;
  (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予以记录的其他不良行为。
  第十条 诚信行为的认定至少应当具有下列依据之一:
  (一)具有生效的表彰、表扬文件或证书;
  (二)具有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司法判决或裁定文件;
  (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经过相关部门或机构查证情况属实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诚信行为信息采集应当合法进行,不得使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手段或措施。
  信息采集单位提供诚信行为信息应当填写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诚信行为信息采集表,附上认定诚信行为相关的文件、证书、法规等依据。
  信息采集单位提供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由于信息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将由信息采集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招标行为量化考核信息以及履行职责过程当中依法采集的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息录入诚信档案进行公布。
  第十三条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行业协会以及公开招标项目的合同双方应当将履行职责或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采集的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息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诚信行为信息录入诚信档案进行公布。
  第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诚信行为信息录入诚信档案的同时应当书面告知行为人。
  行为人认为诚信行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要求变更或撤销诚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应当在接到诚信行为信息认定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诉。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调查核实,作出维持、变更、撤销记录的决定,申诉处理期间不影响诚信行为信息的公布与处理。


  第十五条 诚信档案包括招标行为量化考核记录、诚信行为记录两个部分。
  第十六条 诚信档案实行量化计分制度,良好行为每条记录加10分,不良行为每条记录减10分,属于同一行为的信息不作重复计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计分标准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第十七条 诚信档案根据综合得分高低进行实时排序。
  第十八条 综合得分以量化考核平均得分为基础,加上当前全部良好行为信息加分减去当前全部不良行为信息减分计算。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良好行为信息记录总数多少排序,良好行为信息记录总数仍然相同的按照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总数多少反向排序。
  第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除了进行实时排序之外每个年度进行一次年度排序,年度排序根据年度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年度综合得分以招标行为量化考核年度平均得分为基础,加上当年全部良好行为信息加分减去当年全部不良行为信息减分计算。
  第二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年度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良好行为信息记录总数多少排序,良好行为信息记录总数仍然相同的按照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总数多少反向排序,仍然相同的按照招标行为量化考核项目总数多少排序。
  第二十一条 诚信档案通过珠海建设信息网实时公布,相关当事人对诚信档案存在异议的,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二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实行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每个年度进行一次,当年没有诚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进行诚信等级评价。
  第二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等级评价由高至低依次分为AAA、AA、A、一般、不良五个等级。
  第二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AA、AA或A级诚信企业:
  (一)当年代理的招标项目少于10个;
  (二)诚信档案具有不良行为记录;
  (三)处于停产停业或破产的状态;
  (四)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当行为受到限制的状态。
  第二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年度综合得分90分以上并且排列第一、二名的评价为珠海市AAA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诚信良好企业;排列第三、四名的评价为珠海市AA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诚信良好企业;排列第五、六名的评价为珠海市A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诚信良好企业;年度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评价为诚信不良企业;其他评价为诚信一般企业。
  第二十六条 诚信等级评价由诚信档案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当中涉及诚信行为评价的可以使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作为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 鼓励相关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设定下列守信激励的相关内容:
  (一)获得AAA、AA、A级诚信等级证书的外来企业,可以直接获得下一年度登记备案;
  (二)获得AAA、AA、A级诚信等级证书并且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以直接通过资格预审参加投标;
  (三)获得AAA、AA、A级诚信等级证书的投标人,信誉评审可以给予适当加分;
  (四)同等条件下可以依次优先选择获得AAA、AA、A级诚信等级证书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五)获得AAA、AA、A级诚信等级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直接进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合格投标人名录;
  (六)其他体现守信激励的内容。
  享受守信激励的有效期限之内诚信档案出现不良行为记录的,予以终止享受守信激励。
  第二十九条 鼓励相关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设定下列失信惩戒的相关内容:
  (一)诚信档案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自不良行为记录生效之日起,本地企业一个年度不予受理资质升级,不予出具外出承接任务的相关证明文件,外来企业予以注销登记备案,下一年度不予受理登记备案;
  已经加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合格投标人名录的,予以清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合格投标人名录,下一年度不予受理申请;
  (二)评价为诚信不良企业的,本地企业三个年度不予受理资质升级,不予出具外出承接任务的相关证明文件,外来企业予以注销登记备案,三个年度不予受理登记备案;
  已经加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合格投标人名录的,予以清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合格投标人名录,三个年度不予受理申请;
  (三)评价为诚信不良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诚信档案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信誉评审可以给予适当减分;
  (五)其他体现失信惩戒的内容。
  第三十条 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当前综合得分较高、且诚信档案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抽查。
  第三十一条 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当前综合得分较低、或诚信档案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应当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抽查。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珠海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珠海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信息采集表

  根据调查,行为人[                ]存在《珠海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   ]条第[   ]项行为,信息内容及认定依据如下:

信息内容

 

 

认定依据

依据名称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以上诚信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采集手段合法,特此提请将以上诚信行为信息将记入诚信档案在珠海建设信息网(www.zhsjsj.gov.cn)公布。
年   月   日

  编号[     ]
珠海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信息通知

  :
  根据调查,你单位存在《珠海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   ]条第[   ]项行为,信息内容及认定依据如下:

信息内容

 

 

认定依据

依据名称

编号

日期

   
   
   

  以上诚信行为信息已经记入诚信档案在珠海建设信息网(www.zhsjsj.gov.cn)公布。如对以上认定持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珠海市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科提出申诉,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签 收 人:
  联系电话: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本通知一式二份,行为人、市建设局各执一份)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行为量化考核暂行办法
  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管理,根据《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行为量化考核的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行为量化考核的组织实施。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招标行为量化考核工作。
  四、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考核对象为招标人,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考核对象为招标代理机构。
  五、建设工程招标行为量化考核实行每个招标项目量化考核一次。
  六、量化考核得分以100分为基数,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当中发生的各种不良行为,无论是否经过批准,每项相应予以扣减10分,直至扣完为止,具体考核内容详见《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行为量化考核表》。
  考核期限自受理招标文件备案开始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为止,包括期间发生但事后发现的行为。
  七、量化考核结果按照每个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所有招标项目的量化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由高至低进行实时排序。
  平均得分相同的按照项目总数多少排列,项目总数仍然相同的按照项目总分高低排列。
  八、量化考核及排序结果将在珠海市建设信息网、珠海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的量化考核结果或排序存在异议的,应当自接到量化考核结果或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
  属于记录、计算、汇总、排序错误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订正,其他一概不予受理。
  九、招标项目量化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予以通报批评。
  十、本办法与《珠海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一并实施。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行为量化考核表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审核备案

受理时间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开标

时间

 

中标通知

发出时间

 

考核结果

建议扣分

行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考核内容所列第[ ]项行为,建议予以扣分。

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

 

 

签名:           年 月 日

得分

得分:100-[ ]=[ ]

 

签名:           年 月 日


  1、本考核表一式一份,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存档。
  2、量化考核得分以100分为基数,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当中发生的各种不良行为,无论是否经过批准,每项相应予以扣减10分,直至扣完为止。
  3、考核内容所列行为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记录、考核。
  4、提出建议扣分行为的工作人员应当注明考核内容当中建议扣分行为对应的序号,可以多项并列。

序号

考核内容A

1

不符合招标前提条件进行招标。

2

不符合自行组织招标条件自行组织招标。

3

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4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审核备案通过之前发布招标公告。

5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存在明显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妨碍公平竞争以及其他明显违法的内容。

6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存在自相矛盾、表述歧义、或存在主要内容不全、关键文字错误等现象。

7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预算或清单违反编制原则,或存在缺项漏项、计算错误偏差超过3%。

8

不按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的要求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9

发放未经审核备案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10

答疑违反招标文件确定的基本原则。

11

不按照规定发放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答疑导致投标人异议。

12

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费用,或收取费用不向投标人出具发票导致投标人异议。


 

考核内容B

13

不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接受投标报名导致投标人异议,或由于招标公告内容不全或表述有误导致错误接受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4

不按照规定配备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未准时到达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会场影响正常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

15

工作人员未做好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准备工作影响正常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

16

工作人员未掌握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程序影响正常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

17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存在自相矛盾、表述歧义、内容不全、文字错误等现象影响正常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

18

收取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或截止时间之后未履行撤回程序允许投标人擅自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投标文件。

19

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过程当中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或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0

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不办理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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