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企业从业行为事中事后监管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发文字号:珠人防〔2018〕28号
- 公布日期:2018.04.10
- 施行日期:2018.04.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企业从业行为事中事后监管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人防〔2018〕28号)
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园区)人防办,珠海市民防协会,人防工程定点生产安装企业,相关单位:
现将《珠海市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企业从业行为事中事后监管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2018年4月10日
珠海市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企业从业行为事中事后监管评价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对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企业从业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保证人防工程的平时安全使用和战时效能,进一步完善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市场评价体系,规范人防建设市场秩序,营造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和《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质量监管的通知》(国人防〔2017〕57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销售和安装等业务的具有人防防护(防化)设备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从业行为应依据本办法接受我办事中事后监管,并参加事中事后监管评价等级的评定。
评价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诚信和质量为基本准则,以企业基本资质条件、生产经营管理、安装质量管理、社会信誉度、科技创新等方面为评价内容。按照评价标准,采用分类评价、量化考核的办法,对企业从业行为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得出评价结论,给出评价等级。
参加评价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或机关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取得国家认定的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从业资格;
(三)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评的申请资料包括:
(一)《珠海市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企业从业行为事中事后监管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防护设备企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防化设备企业:《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备生产行政许可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等事故的声明(原件);
(六)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信用报告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原件);
(七)企业驻珠海机构办公场所房产证明或租期在1年以上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在珠海从业的人防工程经营、技术、安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及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首次参评的企业还需提交防护设备生产安装施工合同(协议)。所有申请材料中的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
市人防办在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采集和复核,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信息在政府公开网、珠海人防微信公众平台和人防行政服务窗口主动公开。企业信息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防办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评价等级的评定应根据《珠海市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企业从业行为事中事后监管评价标准》进行量化评分。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4个等级,由优秀到较差分别用A、B、C、D标示。
评价总分为100分,评价结果90分(含90)以上的为A级,89~75分为B级,74~60分为C级,60分(不含60)以下为D级。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价周期。
评价工作采取动态管理方式,贯穿企业从业的全过程。每年11月开展评价等级的综合评定工作,评价结果在政府公开网、珠海人防微信公众平台、人防行政服务窗口等线上、线下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防办统一公布。
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市人防办提出书面复核审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人防办应在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已公布上一轮评价等级的企业在下一个评价周期内,如发生严重不良从业行为,可按照《珠海市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企业从业行为事中事后监管评价标准》(详见附表)实时对其分数及评价等级进行调整,并在线上、线下平台统一公示调整信息。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照企业评价等级的4个级别,实施差异化监管。
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对其给予激励,以扶持发展、加强服务为主,鼓励优质企业做大做强:
(一)由市人防办授予年度监管评定A级,并上报省人防办备案;
(二)在《珠海人防》杂志和珠海人防微信公众平台进行表扬和宣传;
(三)连续两次被评为A级的企业,市人防办将其列为重点扶持企业,在科研项目、实验试点、教学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
(四)连续两次被评为A级的企业,在人防系统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推荐。
评价等级为C级的企业,应加强监管,并要求企业对扣分项目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时间。
评价等级为D级的企业,对其重点监管:
(一)累计两次被评为D级的企业,将不再具备参与我市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企业从业行为事中事后监管评价的资格,并将有关信息通报省人防主管部门;
(二)对企业给予最长半年的整改期限。整改未完成前,不得受理其报建项目。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需整改的企业,在整改完成后需委托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抽检复查,复查合格方可通过整改验收;
(三)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取消其参与我市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企业从业行为事中事后监管评价的资格,并将有关信息通报省人防主管部门;
(四)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企业,人防主管部门应与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责令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参加相关专业培训。
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给予严重警告,在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评价申请:
(一)生产安装的过程中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制假售假,生产、使用不合格产品;
(二)生产或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责任事故;
(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合谋串标、围标或者违规转包项目任务;
(四)提交申请材料时弄虚作假,冒用、出借、转让、伪造、套用资质证书或相关质量监测报告;
(五)恶意欠薪,偷、逃税或其他不良行为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全年未在珠海承揽项目且无不良从业行为的,定为C级。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珠海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珠人防〔2014〕86号)同时废止。
附表:
珠海市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企业从业行为事中事后监管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