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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惠州市民办教育奖补资金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惠州市民办教育奖补资金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惠市教〔2019〕295号)


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民办学校: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精神,为加强我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惠州市民办教育奖补资金的管理办法 (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馈。各县 (区)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措施对本县 (区)的民办教育予以挟持。
  附件: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惠州市民办教育奖补资金的管理办法(试行)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8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