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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各新区统计机构,市局各处(专业办)、室、中心: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统一部署,要求各区统计机构,市局各处室(专业办)、中心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遵循“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方针,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
  《条例》贯穿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对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全系统、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入学习《条例》,广泛宣传《条例》,是保障《条例》得到切实有效执行的重要前提。全市统计机构要将《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关心支持统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全市统计机构要把《条例》学习宣传作为统计“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采取举办培训班、法制讲座和“统计开放日”、“法制宣传日”,召开专题学习会,开展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把《条例》的学习培训列入各类专业统计会议、培训班的内容。要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学习宣传工作,区分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活动,使统计活动的各类参与主体了解和掌握《条例》内容,明了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和支持政府统计工作。
  三、严格遵守执行《条例》各项规定
  贯彻落实《条例》是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市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履行职权,切实按照《条例》要求,加强管理,规范调查,努力提升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健全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强化监督和违法责任追究,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管理工作。牢固树立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活动的理念,严格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严格依法组织实施调查,努力消除各类政府统计调查项目间的重复交叉或矛盾,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三是要切实做好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工作。依法依规保管、保存统计资料,依照法定权限公布统计数据,及时公布统计调查情况并做好相应解释说明工作,加大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政府统计机构和其他部门间的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四是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受理、核实、处理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举报,严肃追究领导干部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责任,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责任,严格查处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统计人员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惩治统计调查对象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让违法者真正付出高额的成本,努力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统计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要研究制订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注重统筹推进,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强化学习效果。同时,要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切实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
  全市统计机构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认真学习、消化、解读《条例》的主体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确保《条例》的严格遵守和执行,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提高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学习宣传贯彻有关信息请及时报送市统计局法规处。
深圳市统计局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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