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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八七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已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29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20年4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快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的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立足产业基础,明确发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立足现有产业发展基础,把握全球生物医药科技前沿发展动向,瞄准生物医药领域的世界先进水平,聚焦生物医药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科学前瞻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创新引领,健全研发平台,完善人才政策,加强服务保障,做强医疗器械,做优创新药和仿制药,做大中医药,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信息技术与医疗技术深度融合,构建创新生态活跃、基础设施完善、空间布局合理的产业体系,形成产业分工协作与集聚发展态势,打造全球知名的生物科技创新中心与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地。
  围绕实现上述目标,应当坚持创新驱动与转化应用相结合。坚定不移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原始创新,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着眼于突破和掌握一批共性关键技术,转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与产业资源精准对接,实现创新和产业的高度契合、良性互动、融合发展。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径选择和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强化规划引领,完善扶持政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大力营造公平包容的创新创业环境,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坚持规模扩展与质量提升相结合。深化粤港澳生物医药产业合作,完善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加快培育生物医药龙头骨干企业,推动产业规模发展壮大。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促进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实现产业质量稳步提升,着力增强深圳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竞争力、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坚持产业集聚与错位协同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科学规划全市产业空间布局,明晰各园区功能定位,集中力量打造企业高度聚集、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高水平生物医药园区集群,形成协同有序、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合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新环境。
  二、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统筹协调领导机构。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市政府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各区组成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包括审议产业发展规划,决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确定阶段性主要任务,推动各区协同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导小组下设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落实督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统筹区域产业发展。
  完善产业发展创新环境。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落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根据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需要和态势,建立健全生物医药产业政策体系。组建由科技、医学、产业、投资等领域专家构成的生物医药咨询专家委员会,在前沿技术、产业分析、区域布局、政策制定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建立全市生物医药产业统计分析和发展评价定时公布制度,加强产业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
  三、注重规划引领,优化产业布局
  构建规划引领、园区集聚的产业发展模式。依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科学编制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指导产业发展、布局重大项目、合理配置资源、引导社会资本的作用。按照建设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的要求,完善提升现有产业园区建设水平,打造配套完备、带动性强、绿色生态的产业集聚区,推动生物医药企业、平台落户园区,实现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集聚,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产业布局碎片化,加快形成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形成协同创新、错位发展的产业空间布局。结合各区资源禀赋、发展环境、区位空间等要素,明确各区功能分工,构建协同创新、错位发展的“一核多中心”新格局。高水平推进坪山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和坪山生物科技产业城建设,集中资源要素优先扶持,推动率先发展,加速形成生物医药创新研发、成果转化、生产制造的全链条产业生态体系,打造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核心集聚区。加速推动南山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引领区、福田深港生物医药创新政策探索区、龙华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平台支撑区、光明生物医学工程创新示范区、龙岗宝龙生物药创新发展先导区、大鹏坝光国际生物谷精准医疗先锋区等协同发展。
  四、坚持创新驱动,增强研发能力
  着力提升自主研发创新能力。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生物医药重大理论、原创技术、前沿交叉学科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生物医药科技原始创新。争取国家、部委扩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在深圳布局,加快推进深圳湾实验室、深港生物医药创新研究院、深圳医学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建设。
  加快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以精准医疗和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创新,不断突破生物医药关键共性技术,推动研发上市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产品。支持企业加强高端仿制药、首仿药研发,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提升仿制药质量技术水平。加强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和系统性布局,着力抢占科技竞争和产业竞争制高点。
  健全完善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加强制剂研发和药学分析研究平台、高端医学影像创新平台、深圳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与标准研究平台、药物安全评价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理顺公共服务平台管理运营体制机制,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协同,实现仪器设备充分共享。健全专业研发外包服务平台,加快培育、引进一批平台型研发外包与服务机构,实现从研发项目筛选、项目运营管理到临床研究的全生命周期创新集成。
  五、促进成果转化,提升应用实效
  提升临床试验转化能力。加快临床研究型医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推动临床机构与生物医药研发机构、企业联动合作。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鼓励三级医疗机构设立研究型病床,开展高水平临床医学研究,将临床研究的工作业绩纳入职称评定和职务晋级的考核内容,提高医院和医务人员临床试验的积极性,促进临床资源更好地为研发和产业发展服务。加强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备案机构的伦理审查规范性建设,建立对标国际伦理审查共识的伦理审查体系。发挥国家自贸试验区的政策优势,推进干细胞和免疫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的研究。
  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应用。鼓励生物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建设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示范基地,组织实施一批重大产业创新项目和应用示范工程,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鼓励医药研究、生产、流通机构与医疗机构、院校合作建立医药创新中心。加快建设高性能医疗器械制造业创新中心,促进技术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临床转化。通过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优先立项的方式,支持具有较好临床价值的先进医疗设备加快纳入医保范围,推动采购人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允许范围内优先采购自主创新的产品和服务。开展国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应用评估与医院考核工作,提高临床应用产品的国产化率,促进新技术的更新迭代。鼓励企业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创新营销模式,形成安全、高效的生物医药产品流通体系。
  六、深化开放合作,打造竞争优势
  推动湾区联动发展。积极推动建立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产业联动,优化跨区域布局,实现合作共赢。加快推动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探索协同开发模式,创新科技管理机制,促进人员、资金、技术和信息等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打造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的国际化生物医药科技创新高地。推动大湾区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生物医药科研攻关,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提高大湾区成果转化水平,实现科教研资源共建共享。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鼓励我市生物医药企业依托自身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多渠道开展国际交流与创新项目合作。积极引进第三方国际认证服务机构,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和国际注册服务,争取我市生物医药企业及其产品获得国际认证,扩大国际市场占有率。支持与国际先进地区的权威生物医药检测机构合作,共建国际认可的生物医药产品质量控制和检测标准。推动建设国际认可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基地,促进我市企业的创新产品国际同步上市。积极引进国际知名生物医药企业在深圳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研发中心或者生产基地。
  七、提升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环境
  打造产业优质服务生态。持续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改革,推动药品、医疗器械研发与创新。配合建设好国家药监局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检查分中心、广东省药监局审评认证中心深圳医疗器械审评分中心、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深圳坪山实验室,加强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能力建设,更好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大数据手段,构建完善的药品安全追溯体系,保障生物医药产品质量安全。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协同保护工作,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司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多元解决机制。
  强化生物医药知识产权预警研究,指导企业和科研机构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发挥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的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作用,支持企业积极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依法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
  建设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加强生物医药行业的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和指导,促进人类遗传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提升生物安全防控能力。加强科研伦理和诚信治理体系建设,探索多样化的伦理监管模式,防范个人和社会风险。加强疫苗、血液制品等高风险药品的监管,完善疫苗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实施最严格的疫苗管理制度,守住疫苗质量安全底线。加大检测诊断、生物疫苗、抗病毒创新药等研发力度,支持中医药防治技术和产品研发,建设深圳公共卫生战略物资生产储备基地,全力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八、完善保障体系,厚植发展土壤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配套支持政策,畅通与全球顶尖产业人才对接渠道,积极引进国内外生物医药高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团队,实现人才资源配置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高端化、高匹配。加快高校公共卫生、药学、医学等深圳急需的专业学科建设,引导高校和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大力培养专业能力强、有创新活力的各类专业人才。支持建设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经验传承。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
  切实保障产业发展空间。加大产业用地和用房供给,优先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加强产业空间统筹,利用创新型产业用房和创客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等各类资源,为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空间保障。推广“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产业用地供应方式,降低产业项目土地成本,支持鼓励企业对现有厂房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拓展发展空间,满足用地需求和发展需要。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园区污染防治水平,推动园区绿色发展。
  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针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周期长、投入大、回报慢的特点,完善产业可持续发展扶持机制,探索兼顾效率和资金安全的资助新模式,实施更加高效的财政扶持政策,重点加大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高端发展、构建产业支撑服务体系、打造优质产业园区、营造优良创新环境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加强财政资金全过程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指导生物医药各类创新主体申报和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的支持。
  完善产业投资融资体系。拓展金融支持手段,积极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发展,满足全产业链的融资需求。推动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基金加大生物医药产业领域投资力度,支持各类生物医药投资基金在本市集聚,引导资金重点投向新药研发、中试验证、成果转化等重要产业链环节,打造生物医药产业投资集群。鼓励推动我市优质生物医药企业挂牌上市,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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