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保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保税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珠保办〔2013〕36号
- 公布日期:2013.07.27
- 施行日期:2013.07.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保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保税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
(珠保办〔2013〕36号)
各局室,园区各企业:
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安监管[2013]63号)精神,业经区管委会同意,特制定《珠海保税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珠海保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3年7月27日
2013年7月27日
珠海保税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奖励办法
为推进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安监管[2013]63号)和区党委、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珠保区委〔2011〕1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和“分步实施、全面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政府支持和引导,推动企业开展以不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上新的台阶。
二、适用范围
在珠海保税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范围内注册的冶金等工贸企业。
三、适用行业
本办法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
四、申请奖励条件
取得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认定和证牌的企业,在达标后即可向区安监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政府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
五、奖励标准
取得市级达标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奖励1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0.6万元,取得省级达标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奖励2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5万元,取得国家级达标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奖励4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3万元。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升级的,相应增加不同等级的差额部分的奖励资金。
六、申报材料
(一)《珠海保税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注明“经核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查验。
七、拨付程序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填报《珠海保税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经区安监局初审确认后,报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局从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拨付相应的奖励资金。
八、资金使用要求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相应支出,不得用于奖励等其他支出。
九、附则
一、凡达标时间超出今年12月31日将不予受理,同时取消2013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请资格。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区安监局,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珠海保税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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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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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办公电话: 手机: | ||
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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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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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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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已通过了 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特申请奖励资金。 附以下资料: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安监局意见:
年 月 日 | |||||
区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
区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