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9年度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汕房金通〔2019〕25号
- 公布日期:2019.06.11
- 施行日期:2019.07.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9年度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房金通[2019]2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
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8〕3号)的规定,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度我市(含区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742.00元的数据,确定我市(含区县)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17226.00元(我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5742.00元×3),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2067.12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17226.00元×12%)。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碰到问题,请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4-88328034。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1日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