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号——关于对行政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通告
- 制定机关: 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发文字号: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号
- 公布日期:2020.02.07
- 施行日期:2020.02.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3号)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在落实前期各项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对行政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全市所有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必测体温、必戴口罩,严禁串门和集聚。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 严格往来车辆人员核查登记。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村,特殊情况由物业管理人员、村“两委”干部做好登记备案。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实行无接触配送。 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员。从梅州市外返回小区人员或村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实行严格的硬管控措施,明确管控责任人。一旦发生确诊病例情况,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局部封闭措施,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不主动申报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严格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废弃口罩一律投放专用垃圾桶(袋)内。落实小区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并要求来自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关停公共场所和暂停各类工程施工。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必须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和戴口罩。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卫健部门。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温和登记。 严格活动管控。“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从简,并报村(居)备案,村(居)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提高全民防控意识。实行楼栋长、村民小组长、网格长等责任制,通过宣传栏、标语、张贴画、大喇叭、微信群等形式,将疫情防控信息传到每家每户每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