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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汕市环〔2017〕276号)



各区(县)环保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人社发〔2017〕174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今年我市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须提交的材料
  今年申报评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2、《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其余可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3、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各1份(原件由市人社局验证后归还交,上交复印件),2014、2015、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其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4、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各1份;
  5、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作品、成果、获奖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等材料各1份(经我局人事科验证后交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译著、专项技术报告或实例材料等各1份(原件,其中发表在电子期刊的论文不能作为论文条件,例如:《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等,具体可查询http://www.gapp.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
  7、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申报高级资格的一式5份,初、中级资格的一式1份;
  8、《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9、资格证相片页(贴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相片1张)1份;
  10、《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1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2、身份证复印件1份;
  13、由所在单位开具的《业绩证明》原件;
  14、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开具的《评前公示情况表》;
  15、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16、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交《汕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单位验原件后加盖公章)作为《证书、证明材料》附件之一;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的,同时提交《聘用合同变更书》。
  17、上年度申报高级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需提交《本年度新增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表》;
  18、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精神,我市中、初级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高级评审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省高评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自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申报系统申报评审,有关政策文件和评审用表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gdhrss.gov.cn)或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hantou.gov.cn/ztzl_index.aspx?bid=35)查询下载。
  2、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
  3、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认真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材料审核鉴别必须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申报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4、实行双公示制度。一是申报前公示:申报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受理信访,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和《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二是评审结果公示:凡评委会通过的申报评审人员应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人事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5、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科技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译著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
  6、对发明创造、科技成果以及承担的项目等所获得的奖励,应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7、填报和提交的论文应是公开发表的,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的,如提交未发表的论文,则须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并出具评审意见。
  8、区、县申报环保初、中级资格或代送环保高级资格评审材料,须由区、县(市)职改部门出具证明。
  9、对任现职(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在申报单位以外单位的工作经历,要求提供由该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表现及业绩情况证明。
  10、申报人于今年8月31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报送材料时间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应于2017年9 月1日前上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上报,请各单位务必按时将申报材料上报我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8620986,联系人:王泽娜),逾期不予受理。有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网址:www.gdhrss.gov.cn。

  四、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17〕174号)(略)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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