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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印发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印发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揭城执[2013]8号)


各科(室)、分局:
  为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开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二月六日

  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强化服务”的原则,准确、及时地发布政务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开展。
  二、领导机构
  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成员由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监督小组,由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日常事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三、公开原则
  (一)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三)介于以上二两类信息之间,即不含涉密内容,但又不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适用范围较窄,仅与部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务信息,可列为依申请公开。
  四、公开程序
  (一)经办科(室)、分局在非涉密文件呈批时,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表述。
  (二)校对时经办科(室)、分局根据领导批示,在付印文件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
  (三)经办科(室)、分局应对注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校对,并按政务信息内容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经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送政务公开办公室,由办公室通过局网站发布等方式公开。
  五、公开内容
  我局主动公开的内容为局制发的非涉密政务信息。包括:
  (一)局领导分工、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内设机构信息;
  (二)局重点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政策信息、工作动态、队伍建设、通知公告、规划计划等;
  (三)其他可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六、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准确、及时,各科(室)、分局提供的政务信息如发生变更或失效,经办科(室)、分局应立即告知政务公开办公室并提供最新信息,以便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工作。
  (二)应急管理方面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可通过局网站公开。
  (三)对于不正确履行政务信息公开职责而导致泄密、应该公开而未公开或未及时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信息名称

或内容摘要

提请公开的部门

提请公开人

审 查 意 见

1、 该信息公开是否违反《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 □是 □否

2、 该信息公开为 □绝密 □机密 □秘密 □平件

3、 该信息公开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是 □否

4、 该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是 □否

5、 其他:

审查人:

年 月 日

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