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自然资通〔2021〕126号)
各区自然资源分局、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7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形成《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请遵照执行。
附件: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9日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佛山市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需求表
附件2-佛山市XX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核定XX项目设施农业用地需求的意见
附件3-广东省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参考格式)
附件4-佛山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关于XX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意见
附件5-佛山市设施农业用地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补划、备案上图入库流程
附件6-佛山市设施农业用地项目撤销备案申请书(责任主体申请)
附件7-XX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XX设施农业用地项目撤销申请书的回复意见(镇政府同意)
附件8-XX镇人民政府关于XX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意见
附件9-佛山市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上图入库材料清单
附件10-佛山市设施农业用地申报备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