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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文广旅体通〔2020〕152号)


各镇(街)旅游管理部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执法分局,松山湖宣传与社会工作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104号)、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进旅行社组织跨省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文旅市〔2020〕59号)文件精神,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讨论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事项
  (一)恢复跨省团队旅游经营活动。按照相关技术指南,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可恢复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中、高风险地区暂不开放,出入境旅游业务暂不恢复。
  (二)上调旅游景区游客接待限量。旅游景区继续贯彻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待游客量由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调至50%。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全面开放景区室内旅游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园区)旅游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作为着力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重要举措,加快推动旅游市场复苏振兴。要坚持把疫情防控摆在首位,督促旅行社严格按照国家文旅部《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省文旅厅《广东省旅行社开展团队旅游经营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市文广旅体局《东莞市文化旅游体育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手册》以及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工作指引要求开展旅游经营活动,重点落实好游客报名环节管控、出团前各项保障、旅游行程管理、员工健康管理、突发疫情应对等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旅游安全。景区的演艺、娱乐、住宿等室内项目,要按照我省发布的演出经营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住宿业等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以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预约、限流等各项防控措施为前提,安全有序做好开放运营工作。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镇街(园区)旅游管理部门要督促旅游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谁的场地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特别要强化对旅游包车、团队用餐,景区观光车、客运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设备、游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节点的安全保障。提醒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密切关注目的地疫情防控形势,加强风险评估,合理规划线路,严格行程管理,确保团队旅游安全。旅行社办公场所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日常值守、清洁消毒、检测登记、垃圾清理、场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个防疫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三)加强旅游景区开放管理。旅游景区要按照疫情防控措施相关指南要求,加强清洁消毒和垃圾分类处理。要在重要游览点、观景平台、交通接驳点、狭窄通道、购票餐饮等容易形成游客拥堵的区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疏导,指导游客做好安全防护。
  (四)加强旅行社开放管理
  1.控制组团规模。旅行社要严格落实防控要求,提前发布组团人数等产品防疫要求,从严控制团队人数,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要合理安排团队旅游线路、规模和出游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分区域开展旅游活动,避免游客聚集。
  2.配备防护用品。旅行社应当为司机、导游和游客提供必要的防护保障。要正确储存和使用消毒物品。要督促供应商、合作商对旅游包车、酒店客房、餐厅等接待设施和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清洁。
  3.加强行前排查。旅行社要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健康档案、检测登记,要求游客报名时出示健康码并在出行前再次核验。对没有通过健康码检核的游客要做好解释说明和劝阻工作。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制度,体温异常的游客不允许参加行程,劝导其就医检查并做好登记。
  4.加强行程管理。导游要做好游客在乘车、入住、购票、游览、就餐等环节的防控提醒,引导游客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旅行社要提醒游客配合开展健康检疫,做好个人防护。旅行社应当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推广“分餐制”“公筷制”等健康旅游新方式,倡导讲究卫生、拒绝野味、理性消费,提醒游客规范处理垃圾。行程结束后,旅行社要做好旅游团队档案整理并妥善保管。
  5.实行熔断机制。旅游经营单位要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疫情防控动态信息,不得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一旦旅游目的地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未出发的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已经在中、高风险地区的旅游团队,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听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引和要求,配合做好相关疫情排查处置工作。
  6.做好应急处置。旅游团队如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旅行社要立即停止该团旅游活动并第一时间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措施。旅游团队中一旦出现确诊病例,旅行社要立即落实应急处置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附件:1.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进旅行社组织跨省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文旅市〔2020〕59号)(略)
  2.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开放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的通知(粤文旅市〔2020〕32号)(略)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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