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停止使用医疗保险卡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公布日期:2005.04.27
- 施行日期:2005.07.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停止使用医疗保险卡的通知
社会保障卡各业务代理银行、市医疗保险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
根据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安排,2005年7月1日零时起,停止使用医疗保险卡(农行智通卡、金穗社保卡,以下简称医保卡),停止向医保卡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7月1日零时起,一律停止使用医保卡,7月1日零时前发生的医保卡消费必须在7月2日前结帐,7月1日零时后发生的医保卡消费不予清算,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二、关于旧的POS机的处理,若为农行免费安装的,由农行收回;若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购买的,农行只收回机内的PSAM卡。
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通知的要求做好相关的准备和解释工作,确保医保卡平稳过渡。
特此通知。
珠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