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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加快广州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步伐的意见》的通知 失效

  • 制定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穗字〔1998〕25号
  • 公布日期:1998.12.30
  • 施行日期:1998.12.30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有关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4月15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15日)废止(原因:其中关于“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的内容与清理法规的三大原则不符,且《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穗字〔2001〕25号),已涵盖穗字〔1998〕25号文的内容)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加快广州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步伐的意见》的通知
(1998年12月30日 穗字〔1998〕25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广州市农业产业化、现代化问题”专题调研课题组在“增创广州发展新优势”的调研活动中,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出了《加快广州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步伐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经提交市委七届五次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后,又作了认真的修改。市委、市政府认为,修改后的《加快广州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步伐的意见》,符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符合省委八届二次全会和《中共广东省关于贯彻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符合广州的实际。现予转发,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为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步伐而共同努力。

         加快广州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步伐的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推进以家庭承包制为基础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全国率先放开农产品价格,搞活农产品流通,发展“三高”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使我市农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当前,我市农业发展已开始进入一个以农业产业化为主要途径、以农业现代化为目标的新阶段,正逐步推进三个方面的转变:在生产目标上从数量型农业向质量效益型农业转变;在产业联系上从产、加、销分散经营向贸工农一体化转变;在发展阶段上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与此同时,我市农业也面临着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较低,“龙头”企业偏少,农业产业化水平偏低;农业的优势产业不突出,名牌产品偏少,科技含量不高;农产品生产成本偏高,市场竞争能力下降,经济效益下滑等问题,制约了我市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继续推进我市农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就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步伐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我市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我市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全面实施科教兴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实行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企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走具有广州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道路。
  (二)我市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1.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得到全面巩固和发展;2.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基本建立;3.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基本形式,以生物工程和信息技术为先导,实现农业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农业科技水平、装备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4.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规模,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连成一体、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比较完善;5.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实现标准化,农业生态环境全面优化,基本实现农业资源高效利用;6.农村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一、二、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7.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村在全面实现小康的基础上达到比较富裕的水平;8.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形成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
  (三)我市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近、中期的具体要求。
  到2005年,我市科技进步对农业的贡献率达到60%;基本形成农业资源利用与再生的良性循环;农业的社会综合服务程度达到80%左右,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达到35%以上;全市新发展15个高品位的农业名牌产品,适销对路、具有明显市场优势的农产品总值占全市农产品总值70%;逐步建立蔬菜、水果、花卉、水产品、禽畜等一批现代化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全市建立30家有实力、规模大、有较强带动服务农户和开拓市场能力的龙头企业;全市农产品有30%经保鲜、加工、包装进入消费市场,农产品加工值占农业总产值50%;30%的农产品通过贸工农一体化组织(企业)进行销售。

  二、推进农业科技革命,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四)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
  市一级农业科研机构要调整结构,优化组合,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适应市场经济、适应我市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要求的农业科研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推广体系。突出重点,加强应用性农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市、区、县级市和镇农科机构、技术站所,要采取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作出示范,加强技术服务,积极开展推广、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带动农民发展“三高”农业。区、县级市、镇要完善农业技术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农民技术培训工作。以现有农业中专、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农业广播学校、村镇成人文化夜校为基地,有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科技培训,提高农民技术素质;选拔并扶持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农业专业户到农业高等院校深造,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农业企业家队伍。
  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财政要确保对农业科研事业投入逐年增加,其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农业科研推广经费要与科研推广项目挂钩,建立、健全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既要调整优化现有农业科技人员结构,又要注意保持农业科技干部队伍的稳定。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农业第一线建功立业,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作出特殊贡献的科研人员,给予重奖。
  (五)大力加强先进实用农业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加强“种子种苗工程”建设,推进种养品种良种化。大力开发和推广先进实用的高产高效栽培与饲养技术,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农产品保鲜、加工、贮运技术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先进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方法。推广农产品标准化技术,按照国家公认的技术标准,从质量、卫生、规模、外观、包装等方面抓好农产品及其加工业的标准化生产,并抓好商标注册和绿色食品认证,树立广州农产品的品牌效应。依托在穗高等院校和农业科研部门、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和龙头企业,积极引进、转化、应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农业高新技术,力争在种子种苗良种化、生态农业、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农产品保鲜、加工等领域率先实现现代化。

  三、调整优化结构,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六)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
  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的方针,着力抓好农业结构调整,积极扶持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在稳定粮食面积,不断提高粮食产量、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重点发展蔬菜业、林果业、花卉园艺业、蓄牧业(优质瘦肉型猪、优质家禽、奶牛为主)、海洋和淡水养殖业、种子种苗产业和观光休闲农业7大主导产业,并依靠科技进步,优化品种和品质结构,把7大主导产业培育成我市农业的优势产业。
  (七)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市近两年重点扶持20家龙头企业,实行优惠政策:从事种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所得收入,视同国有农口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种植、养殖、科研以及加工、销售、办公用地,照章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营税务机关批准,免征土地使用税;进行农产品加工的厂房、市场、保鲜、储运等基础设施建设,视同农林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享受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优惠;对跨省运输本地鲜活农产品的龙头企业需配备专用恒温车辆的,给予车款15%的资金补贴;对万头规模猪场,经批准允许设点自行屠宰上市经营,并在税费上给予优惠。
  (八)积极办好现代化农业示范区。
  调整优化现有农业现代化试点,围绕蔬菜、水果、花卉、畜牧、水产、种子种苗、观光休闲农业等主导产业和粮食等基础产业的现代化,建立10个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市农业综合管理部门要制定我市现代化农业示范区的总体规划,确定农业示范区布点方案和发展指示,理清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示范区的样板和辐射作用,促进全市农业现代化进程。
  (九)加强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基地的规划与建设。
  依托专业户、专业村、专业镇,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业生产基地。继续抓好现有“三高”农业基地的改造和完善,在此基础上突出抓好花卉和观赏鱼生产基地、海洋与淡水养殖基地、荔枝保鲜加工基地、水果深加工基地、三鸟综合加工基地,以及生产与观光相结合的休闲农业基地的建设。善于选择和嫁接外地优势资源,积极发展异地农业基地。

  四、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和创新农村经济组织
  (十)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认真抓好农户承包期满土地的续包工作,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使农户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在农民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引导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合理有序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十一)积极推进农业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
  打破所有制界限,引导发展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深化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更有效地组织农民进行生产和进入市场,更好地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理顺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通过契约、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促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起互助互利、共同发展的合理利益关系。

  五、发展农产品流通加工业,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
   (十二)发展壮大农产品流通组织。
   继续支持和鼓励国有商业、集体、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农产品流通,着力扶
持、发展本地的农民运销大户、农民互利互助的产销合作组织、流通型龙头企业、流通中介组织。逐步推进农产品竞价拍卖制,建立、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产品产销直挂、连锁经营、配送中心等,实施品牌战略和集团化连锁经营的营销策略,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农产品流通经营机制。
  (十三)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和建设。
  对现有符合规划的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等永久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交通、保鲜、贮运等配套基础设施可视同农林水基础设施给予资金扶持和税费减免优惠;对现有符合规划的棚架式简易批发市场,应引导分阶段改造,提高档次,增强功能;对不符合规划的临时性批发市场,实行分阶段关停并转;停止批建临时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合我市花卉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抓紧兴建高起点、多功能、现代化的花卉批发市场。
  (十四)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重点抓好大宗鲜活农产品的保鲜、加工、包装、贮藏,实行初、精、深加工并举,开发生产适应食品消费潮流的方便食品、快餐食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佐料调味食品等。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参与发展农产品保鲜、加工、包装、贮藏业。凡是以本地鲜活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经批准可享受扶持发展“三高”农业的政策;现有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视作农业龙头企业优先给予立项扶持,其经费从市工业技改资金和财政支农资金中专项解决。市、区、县级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主动牵线搭桥,积极引导乡镇企业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项目。

  六、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
  (十五)落实好扶持外向型农业发展的资金和政策。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若干问题的决定》(穗字[1994]18号)。加强农业外向型基地的建设,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具有较强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的农业出口创汇基地和农业外贸企业(集团)。拓宽外销渠道,扩大农产品出口,进出口经营权要向农业龙头企业倾斜。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农业项目的内销比例,只要能平衡外汇,可自定内销比例。
  (十六)加强农业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市农委、市外经贸委要组织一批经济效益好的农产品加工、保鲜、贮运项目、“种子种苗工程”建设项目、生物工程建设项目、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项目进行招商引资,充分利用国外(境外)资金、技术、人才和销售网络,发展外向型农业。同时,口岸、外经贸等部门要为农产品进出口及创汇农业基地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七、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七)坚定不移地抓好水利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居安思危,牢固树立水患意识,不断加强水利建设。采取政府投资,农民“以工代投”和发展水平产业化经营、以水养水等办法,多渠道地筹措水利建设资金,增加投入,重点加强对大江大河、山塘水库、重要排灌站(渠)、水闸等农田水利设施的整治、维护和除险加固工作,建成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提高全市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快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和农业综合开发,巩固高产田,大力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产出水平。
  (十八)继续搞好造林绿化。
  加快建立并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和管理制度,鼓励专业户耕山造林,加快全市200万亩生态公益林体系和50万亩以速生丰产林为主的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步伐。实行封山育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构筑城乡绿色生态屏障。
  (十九)依法加强土地、森林、植被、水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
  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全面实行用途管制,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农业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加大治理污染的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禽畜渔、林果禽等立体种养的生态型农业生产模式,发展绿色食品,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十)抓紧建立联结全省、全国和国外农业信息网络的广州农业信息网。
  根据我市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需要,尽快实现广州市、区、县级市以及与全省、全国各涉农部门间的网络互联和数据共享,搞好各类农业信息的采集、分析、加工、发布,为全市各级农业管理部门、农业生产单位和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农业经济、农业政策、农业生产、农业科技、农业气象、农产品产销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二十一)运用法律、法规保护农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农,用法律、法规保护农业和农民的利益。市物价部门要针对基层和农民反映较大的农业、农村电价问题,牵头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检查审核,坚决把过高的农业、农村电价降下来。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绿色食品标准化技术、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产销合同等有关方面的立法工作,建立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为我市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八、加大农业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投融资机制
  (二十二)建立和完善农业投融资体制。
  建立和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导向,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体,银行信贷投入为支撑,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形式的农业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措农业发展资金,吸引市外、境外和涉农企业的资金,发展“三高”农业、创汇农业、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金融部门的农业贷款,要适当集中支持效益好的生产基地和龙头企业。市体改委、证券委要做好有条件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上市的可行性研究。
  (二十三)适应增加扶持农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市财政在何持现有农业投入渠道不变的基础上,根据我市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扶持农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生产、加工基地,搞好生态公益林体系和农业信息网络建设,推进种子种苗良种化及推广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等现代农业技术。
  (二十四)落实对农业的有效投入。
  市、区、县级市政府要按照《农业法》的要求,保证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把支农资金相对集中使用和有偿滚动使用,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镇、村继续完善“以工建农”、“以工补农”和农民义务工制度,确保落实对农业的有效投入。

  九、加强党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快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步伐
   (二十五)切实把农业和农村工作摆在重要地位。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以农业为基础的思想,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农业和农村工作,市、区和县级市党委确定一位副书记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要协助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农口部门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更新观念,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各行各业都要关心农业、支持农业,共同为农村各项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多做贡献。继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快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步伐,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十六)运用典型引路的方法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
  各级领导要亲自带头办示范点,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特别是区、县级市和镇两级领导是否真正重视和加强农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市要通过二、三年的努力,创建一批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先进典型,摸索一套较为成功的经验,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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