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禁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禁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增府[2012]11号)


  为加强城乡建设管理,依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广州教育城规划范围内(含朱村街凤岗、秀山、朱村、龙岗等村,中新镇乌石、坑贝、安良、大田等村)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制止、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州教育城规划范围内严禁一切违法用地、抢建乱建、擅自拆建等违法行为。所有在建工程必须立即停工,凡拒不停工的,依法采取查封现场、扣押施工工具、限期拆除、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因违法用地和建设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如国家征收,一律不予补偿。
  三、对阻挠执行公务、破坏查封现场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发展改革、经贸、环境保护、文化广电、卫生、城市管理、工商、公安消防、出租屋管理等部门对违法建设,不得办理有关证照。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不得对违法建设供水、供电、供气。已经发放或提供的,应及时纠正。
  五、对参与或支持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及村社党员干部,一经查实,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及时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积极协助查控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举报电话:82752122(市城管执法局)、82851512(朱村城管中队)、82863916(中新城管中队)。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