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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省气象局关于做好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省气象局关于做好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
(粤林[2010]81号)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气象局,各县(市、区)林业局、气象局:
  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等多方面的原因,我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气象灾害频频发生,林业生产面临日益复杂的气象环境因素。为进一步做好监测预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切实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省林业局和省气象局于2010年4月30日共同签署了《广东省林业局与广东省气象局合作备忘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备忘录”)。为认真贯彻落实“备忘录”精神,现就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林业和气象部门合作的重要性
  当前,积极开展林业与气象合作,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做好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气象预测预警工作,对于防控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森林防火工作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受异常气候条件及其他因素影响,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林业灾害仍时有发生,防不胜防。据统计,2005至2009年,我省森林火灾年均发生163宗,受害森林面积年均1265.15公顷,年均受害率为0.136‰;我省林业有害生物年均发生面积53.4万公顷,成灾年均面积约9.2万公顷,年均成灾率为1.89‰。我省林业与气象部门自上世纪80年代开展合作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实践证明加强气象监测预警与提高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效息息相关。各级林业和气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部门间相互合作的重要性,根据“备忘录”精神,积极探求加强合作的领域、机制和措施,为防治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共同做出贡献。
  二、共同行动,积极有效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要认真贯彻“备忘录”精神,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等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同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提高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森林火灾防范意识。根据各地的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态势,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当地林业有害生物气象预警信息,提高预警信息的时效性,及时组织和指导林权所有者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预防和除治。
  三、积极合作,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要针对气候变化新形势下面临的新问题,充分利用双方优势,加强科研合作,拓宽林业与气象合作研究领域,联合开展对森林火险预警、森林火灾监测等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手段的研发,不断提高森林火险预警、火灾监测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把气候变化与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规律、气候变化对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危害及种群动态的影响、异常气候条件与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关系以及小区域气象与生产性短期预报作为当前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气象服务工作的研究重点,不断探索创新林业灾害预警和气象服务的新途径,逐步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四、共享资源,建立健全合作机制
  根据“备忘录”精神,要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经常性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合作事项;建立健全联合会商机制,加强对重要时期和重点地段的林业灾害的气象监测预警;建立林业气象的监测、技术开发和应急联动机制,遇有突发灾害时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气候监测预测、气象站观测数据等信息,林业部门提供林业生产动态、林业气象灾情及防御减灾技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信息。
  各级林业和气象部门要认真贯彻“备忘录”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共同协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时将“备忘录”的各项要求落到工作实处。各地贯彻落实“备忘录”精神的情况,请及时分别报送省林业局、省气象局。
  附件: 广东省林业局与广东省气象局合作备忘录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林业局与广东省气象局
合作备忘录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我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气象灾害发生频率并呈增加趋势,林业生产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面临日益复杂气象环境因素。要有效减轻林业灾害损失,必须高度重视林业气象服务工作,加强气象与林业灾害相结合的监测预报和防御措施的研究,进一步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我省森林覆盖率高,在保障我省生态环境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及时评估我省林业的生态效益和应对气候变化中碳汇功能与效益,对各级政府制订相关政策和应对措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深入推进林业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气象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职能和作用,不断提高林业防御气象灾害及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促进林业生产稳定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经商议达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目标
  充分发挥各自部门的职能和优势,按照“信息共享、合作研究、优势互补、平等互利、联合发布、服务林农”的原则,通过信息、人才、技术、发布平台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在林火监测、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警、中长期森林火险天气趋势预测、以自动气象观测系统为主体的森林火险监测站、人工增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生态和应对气候变化效益评估等领域合作开展研究,共同做好林业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并面向公众适时联合发布相关预警信息,为科学防治提供准确依据,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合作内容
  (一)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由省林业局防火办、营林处和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为双方指定合作的管理单位,负责联络和沟通协调工作。由省林火监测中心、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总站和省气象台、省气候中心、广州气象卫星地面站为双方业务支撑单位,负责指导全省各级林业、气象部门的业务技术合作。拟定每年召开1-2次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合作事项。
  (二)建立健全联合会商机制。
  每年由林业局防火办、营林处和省气象局应急减灾处联合召开森林火险趋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等预测会商会,双方各派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此外,双方适当考虑邀请对方派员参加本部门的业务会商会,或互发会议纪要。
  (三)联合加强林业气象的监测、技术开发和应急联动机制。
  联合加强林区的气象观测,联合开展森林火险预警、森林火灾遥感监测、森林雷击火防护、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预警等方面技术的研发;遇有重大林业气象灾害发生时,双方共同组织联合专家组开展灾情调查,分析灾害原因,评估灾害损失,指导恢复灾后林业生产。完善重大灾害的应急联动机制;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双方及时沟通灾害发生发展情况,气象部门根据需要和天气条件,开展相关应急气象服务工作。
  (四)共同推动林业气象研究。
  充分利用双方优势,拓宽林业与气象合作研究领域。开展森林火险预测、林业有害生物预测以及林业生态效益评估技术、方法的研究,共享研究成果。联合组织开展气候变化背景下林业气候区划、气候变化对林业生产的影响、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措施等领域的研究,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五)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发布工作。
  建立林业与气象信息共享机制,制定信息交换目录。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气候监测预测等信息,林业部门提供林业生产动态、林业气象灾情及防御减灾技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信息。通过多种渠道联合发布林业灾害预测信息。
  三、其他事项
  (一)指导各级林业和气象部门的合作,联合下发备忘录,大力宣传合作进展和成效,积极推广合作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共同推进各级林业、气象部门的深入合作。
  (二)合作项目要充分兼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获得的相关研究成果和产权由双方共享,比例依据贡献大小,协商确定。
  (三)双方各设1-2名联络员,负责具体的联络协调工作。
  (四)未尽事项以及对于合作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双方本着互谅、理解的精神,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五)本合作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同意,可以进行修订和补充。
  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气象局
  代 表:            代 表:
  2010年4月30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