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2019)
- 制定机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发文字号:深发改〔2019〕3号
- 公布日期:2019.01.02
- 施行日期:2019.01.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深发改〔2019〕3号)
各出租车运营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从2018年12月28日24时起,92号(国V)汽油最高零售价由6.76元/升下调为6.47元/升。为及时反映国内成品油价格变化对出租小汽车运营的影响,按照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体系的通知》(深发改〔2017〕5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巡游出租小汽车(不含电动出租车,下同)燃油附加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1月5日零时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巡游出租小汽车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由现行2元/车次调整为1元/车次。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