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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的通知 失效

  • 制定机关: 广东省劳动局 广东省卫生厅
  • 发文字号:粤劳险〔1992〕51号
  • 公布日期:1992.05.13
  • 施行日期:1992.05.13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3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


广东省劳动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的通知
(1992年5月13日 粤劳险〔1992〕51号)


各市、县(区)劳动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 为正确鉴定和确认外伤、职业中毒职工的医疗终结,维护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工伤待遇,现将《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标准是委托广州市医疗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广州地区各大医院、医学院的专家、教授根据我省的实际,并参照兄弟省、市的经验,进行多次反复研讨、论证后制定的。各市、县(区)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

  骨科
┌───────────────┬───────┬─────────┬─────────┐
│     外伤疾病名称     │  医疗终结  │  医疗终结评定  │    备注    │
│               │  时 间  │   依  据   │         │
├─┬─────────────┼───────┼─────────┼─────────┤
│骨│不影响骨盆环稳定性骨折,如│  6周~3月  │X光片证实骨折已愈 │         │
│盆│髂前上、下棘骨折,坐骨结节│       │合        │         │
│骨│撕脱骨折,髂翼骨折等   │       │         │         │
│折├─────────────┼───────┼─────────┼─────────┤
│ │骨盆前半环骨折      │  6周~5月  │X光片证实骨折已愈 │         │
│ │             │       │合        │         │
│ ├─────────────┼───────┼─────────┼─────────┤
│ │骨盆后半环骨或骶髂关节半脱│  6周~6月  │X光片证实骨折已愈 │         │
│ │位            │       │合        │         │
│ ├─────────────┼───────┼─────────┼─────────┤
│ │骶骨骨折,伴骶神经损伤  │ 8周~12月  │骨折临床愈合   │神情损伤参照神经外│
│ │             │       │         │科处理      │
│ ├─────────────┼───────┼─────────┼─────────┤
│ │骨盆前后半环同时骨折或脱位│  8周~6月  │X光片证实完全或基 │         │
│ │             │       │本复位,骨折愈合 │         │
│ ├─────────────┼───────┼─────────┼─────────┤
│ │合并尿道或膀胱或直肠损伤 │  2~12月  │大小便顺畅    │尿道狭窄,尿瘘需二│
│ │             │       │         │期手术或结肠造瘘手│
│ │             │       │         │术后须二期手术者,│
│ │             │       │         │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
├─┼─────────────┼───────┼─────────┼─────────┤
│腰│腰背挫、扭伤       │  2~10周  │局部肿胀消退,脊柱│         │
│背│             │       │活动功能良好   │         │
│软├─────────────┼───────┼─────────┼─────────┤
│组│腰椎间盘突出症或梨状肌综合│ 6周~12月  │无神经根激惹或受压│         │
│织│症            │       │症状,脊柱活动功能│         │
│损│             │       │良好       │         │
│伤│             │       │         │         │
├─┼─────────────┼───────┼─────────┼─────────┤
│四│软组织损坏        │  1~10周  │创口愈合,血肿吸收│如需二次作整形术延│
│肢│             │       │功能良好     │长医疗终结时间  │
│ ├───────┬─────┼───────┼─────────┼─────────┤
│ │关节损    │附属结构损│  6周~8月  │关节肿胀消退,积液│         │
│ │       │伤    │       │吸收,关节活动不受│         │
│ │       │     │       │限,无关节交锁症状│         │
│ │       ├─────┼───────┼─────────┼─────────┤
│ │       │脱位(上- │  6周~6月  │除上项处,脱位已完│脱位伴神经损伤,可│
│ │       │下肢)   │       │全或基本复位   │比照神经损伤处理 │
│ │       ├─────┼───────┼─────────┼─────────┤
│ │       │累及关节面│  3~8月  │关节肿胀消退,积液│1、同上2、严重创伤│
│ │       │的    │       │吸收,关节活动不受│性关节炎或关节粘连│
│ │       │骨折   │       │限.无关节交销症状│,则延长医疗终结时│
│ │       │     │       │         │间        │
│ ├───────┼─────┼───────┼─────────┼─────────┤
│ │长管状骨折其他│肱骨折  │4~6月    │         │骨折合并神经损伤,│
│ │骨折     ├─────┼───────┤创口愈合,临床检查│按周围神经损伤处理│
│ │       │尺桡骨单折│  4~5月  │及x光所见,骨折愈 │。骨折畸形连接、迟│
│ │       ├─────┼───────┤合良好,对位或对线│延连接或不连接,股│
│ │       │尺桡骨双折│  4~6月  │良好,关节活动达到│骨头缺血性坏死者,│
│ │       ├─────┼───────┤功能范围     │需二次手术治疗时,│
│ │       │股骨折  │  6~12月  │         │延长终结时间,如需│
│ │       ├─────┼───────┤         │再一次手术取出内固│
│ │       │胫骨折  │  6~12月  │         │定物者,该次手术另│
│ │       ├─────┼───────┤         │加治疗时间1一3个月│
│ │       │腓骨折  │  2~3月  │         │,多发性骨折,按最│
│ │       ├─────┼───────┤         │严重的骨折部分的标│
│ │       │胫腓骨双折│  6~12月  │         │准适当延长治疗终结│
│ │       ├─────┼───────┤         │时间       │
│ │       │内、外踝单│  4~6月  │         │         │
│ │       │折    │       │         │         │
│ │       ├─────┼───────┤         │         │
│ │       │侧踝或三踝│  4~8月  │         │         │
│ │       │骨折   │       │         │         │
│ │       ├─────┼───────┤         │         │
│ │       │拓骨折  │  3~5月  │         │         │
│ │       ├─────┼───────┤         │         │
│ │       │股骨颈(包│  9~12月  │         │         │
│ │       │括粗隆间)│       │         │         │
│ │       │骨折   │       │         │         │
│ │       ├─────┼───────┤         │         │
│ │       │跟距骨折 │  3~6月  │         │         │
│ │       ├─────┼───────┤         │         │
│ │       │跗骨折  │  3~6月  │         │         │
│ │       ├─────┼───────┤         │         │
│ │       │趾骨折  │  2~4月  │         │         │
│ │       ├─────┼───────┤         │         │
│ │       │髌骨折  │  3~6月  │         │         │
│ │       ├─────┼───────┤         │         │
│ │       │指骨折  │  2~4月  │         │         │
│ │       ├─────┼───────┤         │         │
│ │       │掌骨折  │  2~4月  │         │         │
│ │       ├─────┼───────┤         │         │
│ │       │腕骨折  │  3~6月  │         │         │
├─┴───────┴─────┼───────┼─────────┼─────────┤
│手肌健损伤          │  4周~4月  │伸屈功能良好   │如需二期肌键移植延│
│               │       │         │长医疗终结时间  │
├───────────────┼───────┼─────────┼─────────┤
│手部灼伤           │       │         │参照烧伤科标准  │
├───────────────┼───────┼─────────┼─────────┤
│锁骨骨折           │  2周~3月  │骨折愈合或重叠愈合│如合并神经损伤需进│
│               │       │         │一步治疗者延长医疗│
│               │       │         │终结时间     │
├───────┬─┬─────┼───────┼─────────┼─────────┤
│脊      │脊│压缩骨折 │  3~6月  │脊柱活动功能恢复良│如需进行脊柱融合手│
│柱      │椎├─────┤       │好        │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损      │骨│横突骨折 │       │         │         │
│伤      │折├─────┤       │         │         │
│       │ │关节突骨折│       │         │         │
│       │ ├─────┤       │         │         │
│       │ │棘突骨折 │       │         │         │
│       │ ├─────┤       │         │         │
│       │ │椎板骨折(│       │         │         │
│       │ │腰4以上) │       │         │         │
│       ├─┴─────┼───────┼─────────┼─────────┤
│       │骨折脱位   │  3~8月  │脱位整复或大部分整│如需进行脊柱融合手│
│       │       │       │复,功能恢复   │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       ├───────┼───────┼─────────┼─────────┤
│       │骨折伴脊髓损伤│ 6月~1.5年 │症状、体征稳定  │         │
│       ├───────┼───────┼─────────┼─────────┤
│       │骨折伴马尾损伤│  6月~1年  │症状、体征稳定  │         │
├───────┼───────┼───────┼─────────┼─────────┤
│       │拇指离断   │  4~8周  │         │         │
│体      ├───────┼───────┤         │         │
│离      │食指离断   │  4~8周  │         │         │
│断      ├───────┼───────┼─────────┼─────────┤
│外      │其它各指离断 │  4~8周  │创口愈合     │如进行断指(趾)、│
│伤      ├───────┼───────┤         │肢再植或遗有残端痛│
│性      │全拇趾离断并包│  4~8周  │         │需手术治疗,延长医│
│肢      │括庶骨头的第五│       │         │疗终结时间,上肢安│
│       │趾离断    │       │         │装义肢后应增加适应│
│       ├───────┼───────┤         │锻炼时间3个月,下 │
│       │足各跖、趾离断│  3~8周  │         │肢安装义肢后应增加│
│       ├───────┼───────┤         │适应锻炼时间4个月 │
│       │其它各肢体离断│  3~5周  │         │         │
├───────┼───────┼───────┼─────────┼─────────┤
│周      │臂丛神经干损伤│  6~12月  │         │神经移植术,或神经│
│围      ├───────┤       │         │瘤、灼性神经痛、神│
│神      │尺神经干损伤 │       │         │经粘连等需行二期手│
│经      ├───────┤       │         │术,或肌健移位术、│
│损      │正中神经干损伤│       │         │关节融合手术等,延│
│坏      ├───────┤       │         │长医疗终结时间  │
│       │挠神经干损伤 │       │         │         │
│       ├───────┤       │         │         │
│       │胫神经干损伤 │       │         │         │
│       ├───────┤       │         │         │
│       │腓总神经干及其│       │         │         │
│       │主要分支的损伤│       │         │         │
│       ├───────┤       │         │         │
│       │坐骨神经干损伤│       │         │         │
│       ├───────┤       │         │         │
│       │股神经干损伤 │       │         │         │
└───────┴───────┴───────┴─────────┴─────────┘

  外科
┌─────────────────────┬──────┬───────────┬──────┐
│        外伤疾病名称        │医疗终结时间│医疗终结评定     │备注    │
│                     │      │依据         │      │
├─┬───────────────────┼──────┼───────────┼──────┤
│ │      单纯头皮挫裂伤      │1~4周   │创口愈合       │如有伤口感染│
│头│                   │      │           │延长医疗终结│
│皮│                   │      │           │时间    │
│颅├───────────────────┼──────┼───────────┼──────┤
│脑│  头皮下、骨膜下或帽状腔膜下血肿  │2~8周   │创口愈合,血     │如需手术,可│
│损│                   │      │肿吸收创口愈     │延长医疗终结│
│伤│                   │      │合          │时间    │
│ ├───────────────────┼──────┼───────────┼──────┤
│ │      头皮撕脱、缺损      │1~6周   │           │如需延期植皮│
│ │                   │      │           │,延长医疗终│
│ │                   │      │           │结时间   │
│ ├─────────┬─────────┼──────┼───────────┼──────┤
│ │    颅    │ 颅盖部线形骨折 │6周~3月  │创口愈合,血     │1、如需延期 │
│ │    骨    ├─────────┼──────┤肿吸收,X光      │修补颅骨,延│
│ │    骨    │ 颅盖凹陷粉碎骨折 │6周~6月  │片可遗有骨折     │长终结时间 │
│ │    折    ├─────────┼──────┤线或轻微凹陷     │2、遗有脑脊 │
│ │         │   颅底骨折   │2~6月   │           │液漏和面神经│
│ │         │         │      │           │损伤需手术者│
│ │         │         │      │           │,延长医疗终│
│ │         │         │      │           │结时间   │
│ ├─────────┴─────────┼──────┼───────────┼──────┤
│ │        脑震荡        │2周~4月  │神志清楚,无     │      │
│ │                   │      │神经系异常体     │      │
│ │                   │      │征          │      │
│ ├───────────────────┼──────┼───────────┼──────┤
│ │        脑控裂伤        │3~12月   │颅压正常,生     │      │
│ │                   │      │命体征稳定      │      │
│ ├───────────────────┼──────┼───────────┼──────┤
│ │        颅内血肿        │3~12月   │颅压正常,生     │如慢性颅内血│
│ │                   │      │命体征稳定      │肿需延期手术│
│ │                   │      │           │,延长医疗终│
│ │                   │      │           │结时间   │
│ ├───────────────────┼──────┼───────────┼──────┤
│ │        脑干损伤        │6月~2年  │生命体征稳定     │      │
├─┴───────────────────┼──────┼───────────┼──────┤
│         脊髓损伤         │6月~    │症状、体征稳     │      │
│                     │1.5年    │定          │      │
│                     │      │           │      │
├─────────────────────┼──────┼───────────┼──────┤
│         马尾损伤         │6月~1年  │症状、体征稳     │如需进一步治│
│                     │      │定          │疗,延长医疗│
│                     │      │           │终结时间  │
├──────┬──────────────┼──────┼───────────┼──────┤
│   胸   │   胸壁外伤(开放、闭   │ 2~6周  │创口愈合,血肿吸收  │      │
│   部   │      合)      │      │           │      │
│   损   ├──────────────┼──────┼───────────┼──────┤
│   伤   │   肋骨骨折(单条)   │ 6~10周  │X光片示骨折愈合,皮下 │遗留有窦道,│
│      │              │      │血、气肿吸收     │适当延长医疗│
│      │              │      │           │终结时间  │
│      ├──────────────┼──────┼───────────┼──────┤
│      │   肋骨骨折(多条)   │8周~5月  │X光片示骨折愈合,皮下 │      │
│      │              │      │血、气肿吸收     │      │
│      ├──────────────┼──────┼───────────┼──────┤
│      │     血、气胸     │6周~6月  │血、气基本吸收,肺功能│如合并脓胸延│
│      │              │      │良好         │长医疗终结时│
│      │              │      │           │间     │
│      ├──────────────┼──────┼───────────┼──────┤
│      │     食道损伤     │6周~6月  │创口愈合,能进半流饮食│如需作食道重│
│      │              │      │           │建术或其他治│
│      │              │      │           │疗者,延长医│
│      │              │      │           │疗终结时间 │
├──────┼──────────────┼──────┼───────────┼──────┤
│   腹   │   单纯腹壁损伤(开放   │ 2~8周  │创口愈合,血肿吸收  │合并感染,延│
│   部   │     、闭合)     │      │           │长医疗终结时│
│   损   │              │      │           │间     │
│   伤   ├──────────────┼──────┼───────────┼──────┤
│      │    腹膜后间隙损伤    │ 4~10周  │血肿吸收       │不包括实质性│
│      │              │      │           │器官损伤  │
│      ├──────────────┼──────┼───────────┼──────┤
│      │   实质性器官损伤(肝   │6周~6月  │创口愈合无腹膜刺激症状│如合并胰、胆│
│      │   、脾、肾、胰等)   │      │           │、尿痪、延长│
│      │              │      │           │医疗终结时间│
│      ├──────────────┼──────┼───────────┼──────┤
│      │   空腔器官损伤(骨、   │6周~6月  │创口愈合无腹膜刺激症状│如遗留胃、肠│
│      │    肠、胆囊等)    │      │           │、胆痪、需延│
│      │              │      │           │长医疗终结时│
│      │              │      │           │间     │
└──────┴──────────────┴──────┴───────────┴──────┘

  注:各类型腹部损伤合并感染,医疗终结时间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烧伤科
┌──────────┬─────────┬──────────┬──────────┐
│外伤疾病名称    │  医疗终结时间  │医疗终结评定依据  │备注        │
├──────────┼─────────┼──────────┼──────────┤
│手部、四肢大关节、颈│   2~8月   │创面愈合      │如需整形手术则延长医│
│部或会阴部烧伤   │         │          │疗终结时间     │
├──────────┼─────────┼──────────┼──────────┤
│大面积烧伤     │   3月~1年   │创面愈合      │需多次整形手术者,延│
│          │         │          │长医疗终结时间   │
├─┬────────┼─────────┼──────────┼──────────┤
│眼│皮下出血、皮下气│   1~4周   │出血、气肿基本吸收 │          │
│脸│肿       │         │          │          │
│损├────────┼─────────┼──────────┼──────────┤
│伤│单纯皮肤损伤  │   l~3周   │创口愈合创口愈合  │          │
│ ├────────┼─────────┼──────────┼──────────┤
│ │眼睑全层断裂  │   1~6周   │          │需整形、植皮术、延长│
│ │(包括眼睑缺损)│         │          │医疗终结时间    │
│ ├────────┼─────────┼──────────┼──────────┤
│ │合并提上睑肌损伤│   3~6月   │提上睑肌功能基本恢复│需二次手术,延长医疗│
│ │(上睑下垂)  │         │,或开睑功能不能治愈│终结时间      │
│ │        │         │,而损伤已临床痊愈 │          │
│ ├────────┼─────────┼──────────┼──────────┤
│ │合并泪小管、泪囊│   l~3月   │创口愈合      │需二次手术,延长医疗│
│ │、泪腺损伤   │         │          │终结时间      │
│ ├────────┼─────────┼──────────┼──────────┤
│ │眼睑灼伤    │   2~4月   │灼口愈合      │需整形手术,延长医疗│
│ │        │         │          │终结时间      │
├─┼────────┼─────────┼──────────┼──────────┤
│ │眶骨骨折(开放、│   2~4月   │创口、骨折愈合   │合并颅脑损伤按颅脑损│
│ │闭合      │         │          │伤处理       │
│ ├────────┼─────────┼──────────┼──────────┤
│ │  眶内异物  │   1~3月   │创口愈合,异物摘摘除│如果异物伤及视神经眼│
│眼│        │         │、或异物不能摘除而创│球、副算窦等,按并发│
│眶│        │         │口异合,眶内并发症已│症处理       │
│损│        │         │临床治愈或被控制  │          │
│伤├────────┼─────────┼──────────┼──────────┤
│ │  眼球突出  │   1~3月   │眼球基本复位,或突出│          │
│ │        │         │不能复位而损伤已临床│          │
│ │        │         │治愈        │          │
│ ├────────┼─────────┼──────────┼──────────┤
│ │  眼球陷入  │   1~3月   │基本恢复正常,或眼球│合并眶骨骨折,骨骨折│
│ │        │         │陷入不能复位而损伤已│处理        │
│ │        │         │临床治愈      │          │
│ ├────────┼─────────┼──────────┼──────────┤
│ │  眼肌损伤  │   3~12月   │眼肌损伤已临床治愈,│需二次手术者,延长医│
│ │        │         │复视症状已恢复正常,│疗终结时间     │
│ │        │         │或遗有斜视、复视异 │          │
│ ├────────┼─────────┼──────────┼──────────┤
│ │  眼肌损伤  │   3~12月   │眼肌损伤已临床治愈,│需二次手术者,延长医│
│ │        │         │复视症状已恢复正常,│疗终结时间     │
│ │        │         │或遗有斜视、复视异 │          │
├─┼────────┼─────────┼──────────┼──────────┤
│结│  结膜异物  │   3天~2周   │物除去,创口愈合,或│          │
│膜│        │         │遗有散在细小异物,不│          │
│损│        │         │能摘除       │          │
│伤├────────┼─────────┼──────────┼──────────┤
│ │  结膜下出血  │   3天~2周   │创口愈合,出血基本吸│          │
│ ├────────┤         │收         │          │
│ │  结膜裂伤  │         │          │          │
│ ├────────┼─────────┼──────────┼──────────┤
│ │ 外伤性结膜炎 │   3天~2周   │  结膜炎症消退  │          │
│ ├────────┼─────────┼──────────┼──────────┤
│ │   化学伤   │   1~6月   │   创口愈合   │如果遗留睑球粘连需手│
│ ├────────┤         │          │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
│ │   烧伤   │         │          │间         │
│ ├────────┤         │          │          │
│ │   灼伤   │         │          │          │
├─┼────────┼─────────┼──────────┼──────────┤
│角│  角膜异物  │   3天~4周   │异物除去,创口愈合或│          │
│、│        │         │角膜上皮遗有散在细小│          │
│巩│        │         │异物,不能摘除   │          │
│膜├────────┼─────────┼──────────┼──────────┤
│损│  角膜擦伤  │   3天~2周   │创口愈合      │          │
│伤├────────┼─────────┼──────────┼──────────┤
│ │ 角、巩膜穿孔 │   1~6月   │创口愈合      │          │
│ ├────────┼─────────┼──────────┼──────────┤
│ │  合并白内障  │   6~12月   │创口愈合,白内障摘除│          │
│ │        │         │,或白内障尚不宜摘除│          │
│ │        │         │而创口已愈合    │          │
│ ├────────┼─────────┼──────────┼──────────┤
│ │ 合并球内异物 │   3~6月   │创口愈合,异物摘除或│合并铁锈症,铜锈症延│
│ │        │         │异物不能摘除而创口已│长医疗终结时间   │
│ │        │         │愈合        │          │
│ ├────────┼─────────┼──────────┼──────────┤
│ │合并慢性色素膜炎│   6~12月   │创口愈合,炎症消退或│炎症复发,延长医疗终│
│ │        │         │基本被控制     │结时间       │
│ ├────────┼─────────┼──────────┼──────────┤
│ │   化学伤   │  2周~12月   │结膜充血消退,角膜上│波及房角继发青光眼或│
│ ├────────┤         │皮愈合       │需角膜移植手术,延长│
│ │   烧伤   │         │          │医疗终结时间    │
│ ├────────┤         │          │          │
│ │   烫伤   │         │          │          │
├─┼────────┼─────────┼──────────┼──────────┤
│虹│  外伤性散瞳  │   l~6月   │瞳孔复原,或无法治疗│          │
│膜│        │         │复原面临床治愈   │          │
│睫├────────┼─────────┼──────────┼──────────┤
│状│  前房出血  │   l~6月   │   出血吸收   │合并角膜血染或继发青│
│体│        │         │          │光眼者,延长医疗终结│
│损│        │         │          │时间        │
│伤├────────┼─────────┼──────────┼──────────┤
│ │ 虹膜根部离断 │   l~6月   │   出血吸收   │继发青光眼或需手术者│
│ │        │         │          │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
│ ├────────┼─────────┼──────────┼──────────┤
│ │外伤性虹膜睫状体│   l~6月   │ 炎症消退或被控制 │继发青光眼或需手术者│
│ │    炎    │         │          │,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
├─┼────────┼─────────┼──────────┼──────────┤
│晶│  晶体脱位  │   6~12月   │刺激症状消失    │需二次手术者,延长医│
│体├────────┤         │          │疗终结时间     │
│损│  晶体混浊  │         │          │          │
│伤│        │         │          │          │
├─┼────────┼─────────┼──────────┼──────────┤
│玻│  玻璃体出血  │   6~12月   │出血、混浊吸收或不能│玻璃体混浊,延长医疗│
│璃├────────┤         │吸收,但已控制   │终结时间      │
│体│  玻璃体混浊  │         │          │          │
│损│        │         │          │          │
│伤│        │         │          │          │
├─┼────────┼─────────┼──────────┼──────────┤
│网│  视网膜震荡  │   1~12月   │出血、渗出吸收或机化│          │
│膜│  视网膜出血  │         │          │          │
│脉├────────┼─────────┼──────────┼──────────┤
│络│  视网膜脱离  │   1~12月   │网膜复位,如不能治疗│需二次手术者,延长医│
│膜│        │         │复位,而炎症反应或刺│疗终结时间     │
│损│        │         │激症状消失或已被控制│          │
│伤├────────┼─────────┼──────────┼──────────┤
│ │黄斑穿孔,网膜、│   1~12月   │病灶机化或静止   │需二次手术者,延长医│
│ │  脉络膜破裂  │         │          │疗终结时间     │
├─┼────────┼─────────┼──────────┼──────────┤
│视│  视神经撕脱  │   6~12月   │临床症状静止,受控制│          │
│神├────────┤         │          │          │
│经│ 视神经鞘内出血 │         │          │          │
│损├────────┤         │          │          │
│伤│  视神经萎缩  │         │          │          │
├─┴────────┼─────────┼──────────┼──────────┤
│外伤性眼球摘除术后外│   3~6月   │   创口愈合   │需二次成形术延长医疗│
│伤性眼球内容挖除术后│         │          │终结时间      │
├──────────┼─────────┼──────────┼──────────┤
│   交感性眼炎   │   6月~2年   │   炎症消退   │炎症复发延长医疗终结│
│          │         │          │时间        │
├──────────┼─────────┼──────────┼──────────┤
│   电光性眼炎   │   1~5天   │   症状消退   │          │
├──────────┼─────────┼──────────┼──────────┤
│  射线性眼外伤  │   6~12月   │   症状消退   │          │
└──────────┴─────────┴──────────┴──────────┘

  耳鼻喉科
┌───────────┬────────┬──────────┬─────────┐
│外伤疾病名称     │医疗终结时间  │医疗终结评定依据  │备注       │
├──┬────────┼────────┼──────────┼─────────┤
│鼻部│外鼻挫伤、鼻软组│1周~3月    │1、创口愈合,骨折愈 │如有伤口感染延长医│
│损伤│织损伤、鼻骨骨折│        │合,肿胀消失,鼻腔基│疗终结时间    │
│  │(开放、闭合)鼻│        │本通畅2、鼻部轻度变 │         │
│  │窦损伤     │        │形3、嗅觉减退或丧失 │         │
├──┼────────┼────────┼──────────┼─────────┤
│咽喉│咽、喉、气管损伤│l~12月     │1、吞咽、发声、呼吸 │需二次手术延长医疗│
│气管│        │        │基本恢复正常2、遗有 │终结时间     │
│食管│        │        │喉轻度狭窄,声带轻痹│         │
│损伤│        │        │麻度        │         │
│  ├────────┼────────┼──────────┼─────────┤
│  │食管化学伤   │6~12月     │1、固体饮食顺利通过2│需再次治疗延长医疗│
│  │        │        │、轻度咽食困难,半流│终结时间     │
│  │        │        │质食物能顺利通过3、 │         │
│  │        │        │中度咽食困难,流质食│         │
│  │        │        │物才能通过     │         │
├──┼────────┼────────┼──────────┼─────────┤
│ 耳 │开廓开放性损伤 │l~8周     │1、创口愈合2、耳廓变│         │
│  │        │        │形         │         │
│  ├────────┼────────┼──────────┼─────────┤
│  │外耳道损伤   │1~2月     │1、外耳道基本畅通2、│         │
│ 部 │        │        │外耳道部分狭窄但不影│         │
│  │        │        │响听力       │         │
│  ├────────┼────────┼──────────┼─────────┤
│  │鼓膜穿孔(单、双│2周~3月    │1、中耳无分泌物,鼓 │需二次手术延长医疗│
│ 损 │侧)      │        │膜形成疤痕2、鼓膜穿 │终结时间     │
│  │        │        │孔未愈合,鼓室少量分│         │
│  │        │        │泌物        │         │
│  ├────────┼────────┼──────────┼─────────┤
│ 伤 │鼓膜穿孔(单、双│1~6月     │1、鼓膜形成疤痕,听 │         │
│  │侧)所有听骨链损│        │力接近正常2、鼓膜穿 │         │
│  │伤       │        │孔,鼓室少量分泌物,│         │
│  │        │        │听力( 500、1000、200│         │
│  │        │        │0赫)在30~40分贝3、│         │
│  │        │        │鼓膜未愈合,听力(50│         │
│  │        │        │0、1000、2000赫)在3│         │
│  │        │        │0~40分贝      │         │
│  ├────────┼────────┼──────────┼─────────┤
│  │内耳损伤颞骨骨折│6~8月     │1、骨折愈合,保持部 │         │
│  │        │        │分听力(500、100以2 │         │
│  │        │        │(旧。赫)在30—40分│         │
│  │        │        │贝2、听力障碍(500、│         │
│  │        │        │1以刃、加叨赫)在41 │         │
│  │        │        │~60分贝      │         │
│  ├────────┼────────┼──────────┼─────────┤
│  │急性声损伤(包括│6~8月     │l、听力恢复在30分贝 │         │
│  │爆炸,火器或其它│        │以内2、听力损失在30 │         │
│  │突发性巨响引起耳│        │~40分贝3、听力损失 │         │
│  │聋)      │        │在40分贝以上    │         │
└──┴────────┴────────┴──────────┴─────────┘

  口腔科
┌─────────┬──────┬─────────────┬──────────┐
│外伤疾病名称   │医疗终结时间│医疗终结评定依据     │备注        │
├─────────┼──────┼─────────────┼──────────┤
│颔面部软组织损伤 │1~8周   │伤口愈合肿胀消退     │引起明显畸形及功能障│
│         │      │             │碍需进一步治疗者,延│
│         │      │             │长医疗终结时间   │
├─────────┼──────┼─────────────┼──────────┤
│颔骨骨折或颧骨骨折│3~6月   │骨折愈合         │引起明显畸形及功能障│
│         │      │             │碍需进一步治疗者,延│
│         │      │             │长医疗终结时间   │
├─────────┼──────┼─────────────┼──────────┤
│牙外伤,齿槽骨骨折│1~6月   │伤口及骨折愈合      │引起明显畸形及功能障│
│         │      │             │碍需进一步治疗者,延│
│         │      │             │长医疗终结时间   │
├─────────┼──────┼─────────────┼──────────┤
│领面部软组织及领骨│3~6月   │伤口愈合,缺损基本修复  │引起明显畸形及功能障│
│外伤缺陷     │      │             │碍需进一步治疗者,延│
│         │      │             │长医疗终结时间   │
├─────────┼──────┼─────────────┼──────────┤
│一侧上领骨或一侧下│3~6月   │伤口愈合         │有严重功能障碍需综合│
│领骨切除     │      │             │治疗者,延长医疗终结│
│         │      │             │时间        │
└─────────┴──────┴─────────────┴──────────┘

  职业中毒
┌──────────┬─────────┬───────────┬───────────┐
│外伤疾病名称    │ 医疗终结时间  │  医疗终结评定   │     备注     │
│          │         │    依据      │           │
├─┬────────┼─────────┼───────────┼───────────┤
│慢│轻度      │3~6月      │尿铅量、尿粪     │驱铅治疗后一般不必调离│
│性│        │         │叶啦或Q一氨      │原工作        │
│铅│        │         │基乙酞丙酸、     │           │
│中│        │         │2 PP指标恢复     │           │
│毒│        │         │正常         │           │
│ ├────────┼─────────┼───────────┼───────────┤
│ │中度      │6~12月      │除上项外,腹     │驱铅治疗后原则上调出铅│
│ │        │         │绞痛、贫血、     │作业,安排其它适当工作│
│ │        │         │感觉型多发性     │           │
│ │        │         │神经炎或伸肌     │           │
│ │        │         │功能基本稳定     │           │
│ ├────────┼─────────┼───────────┼───────────┤
│ │重度      │2~3年      │除上二项外,     │必须调离铅作业,酌情安│
│ │        │         │铅麻痹或铅中     │排其它轻工作。如遗有严│
│ │        │         │毒性脑病症状     │重神经系统症状体征,延│
│ │        │         │体征稳定       │长医疗终结时间    │
├──────────┼─────────┼───────────┼───────────┤
│   急性汞中毒   │4~6月      │震颤、肝肾、损害,“汞│驱汞治疗后恢     │
│          │         │中毒性皮炎”,尿汞量均 │复原工作或另     │
│          │         │恢复正常       │行安排其他适     │
│          │         │           │当工作        │
│          │         │           │           │
├──────┬───┼─────────┼───────────┼───────────┤
│慢性铅中毒 │轻 度 │3~6月      │震颤、尿汞量恢复正常,│驱汞治疗后原     │
│      │   │         │汞性口腔炎或牙眼炎消失│则上不必调出     │
│      │   │         │震颤、尿汞量恢复正常,│原作业        │
│      │   │         │汞性口腔炎或牙娘炎消失│           │
│      ├───┼─────────┼───────────┼───────────┤
│      │中 度 │6~12月      │震颤、尿汞量恢复正常,│驱汞治疗后调     │
│      │   │         │汞性口腔炎或牙眼炎消失│出汞作业,安     │
│      │   │         │震颤、尿汞量恢复正常,│排其它适当工     │
│      │   │         │汞性口腔炎或牙娘炎消失│   作        │
│      ├───┼─────────┼───────────┼───────────┤
│      │重 度 │2~3年      │除上项外,汞中毒性脑病│必须调离汞工     │
│      │   │         │症状体征稳定     │作,酌情安排     │
│      │   │         │           │其他轻工作。     │
│      │   │         │           │如遗有严重神     │
│      │   │         │           │经系统症状体     │
│      │   │         │           │征,延长医疗     │
│      │   │         │           │终结时间       │
├──────┼───┼─────────┼───────────┼───────────┤
│急性苯中毒 │轻 度 │2周~3月     │急性中毒症状消失无阳性│治疗后恢复原     │
│      │   │         │体征         │工作         │
│      ├───┼─────────┼───────────┼───────────┤
│      │重 度 │1~2年      │急性中毒症状消失无阳性│治疗后调离苯     │
│      │   │         │体征         │作业,酌情安     │
│      │   │         │           │排其他适当工     │
│      │   │         │           │作          │
│      │   │         │           │           │
├──────┼───┼─────────┼───────────┼───────────┤
│ 慢性笨中毒 │轻 度 │6月~1年     │白细胞计数恢复正常  │治疗后尽可能     │
│      │   │         │           │调出苯作业。     │
│      │   │         │           │连续三次检查     │
│      │   │         │           │白细胞数恢复     │
│      │   │         │           │到4500 /立方毫米   │
│      │   │         │           │以上者,可安     │
│      │   │         │           │排适当工作      │
│      ├───┼─────────┼───────────┼───────────┤
│      │中 度 │1~2年      │白细胞·血小板计数恢复│调离原作业,     │
│      │   │         │正常         │另行安排适当     │
│      │   │         │           │  工作       │
│      ├───┼─────────┼───────────┼───────────┤
│      │重 度 │2~3年      │除上项外,骨髓造血功能│治愈者亦不宜     │
│      │   │         │稳定         │从事接触苯及     │
│      │   │         │           │其同系化合物     │
│      │   │         │           │的毒物工作。     │
│      │   │         │           │酌情安排其它     │
│      │   │         │           │轻工作。如遗     │
│      │   │         │           │有造血功能严     │
│      │   │         │           │重损害,延长     │
│      │   │         │           │终结时间       │
│      │   │         │           │           │
└──────┴───┴─────────┴───────────┴───────────┘

┌──────────┬──────┬───────────┬────────────┐
│  外伤疾病名称  │ 医疗终结 │   医疗终结评定   │     备注     │
│          │  时 间  │    依 据    │            │
├──┬───────┼──────┼───────────┼────────────┤
│慢性│   轻度   │ 6月~1年 │肝、肾、造血及视功能基│治疗后调离原作业,安排适│
│三硝│       │      │本稳定        │当工作         │
│基甲├───────┼──────┼───────────┼────────────┤
│苯中│重度     │2~3年   │           │调离原作业,病情恢复者酌│
│毒 │       │      │           │情安排其它轻工作。如仍遗│
│  │       │      │肝、肾、造血及视功能基│有严重肝、肾、造血及视功│
│  │       │      │本稳定        │能障碍者,延长医疗终结时│
│  │       │      │           │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苯的│ 急 │ 轻度 │1~3月   │急性中毒症状、血液高铁│治疗后恢复原工作    │
│氨基│  │    │      │血红蛋白、变性珠蛋白小│            │
│、硝│  │    │      │体、网织红细胞恢复正常│            │
│基化│  │    │      │           │            │
│合物│ 性 ├────┼──────┼───────────┼────────────┤
│中毒│  │ 中度 │3~6月   │除上项外,肝损害恢复正│治疗后调离原作业,安排适│
│  │  │    │      │常          │当工作         │
│  │  │    │      │           │            │
│  │  ├────┼──────┼───────────┼────────────┤
│  │  │ 重度 │  1~2年  │           │治疗后遗有肝、肾损害者应│
│  │  │    │      │           │调离原作业,延长医疗终结│
│  │  │    │      │除上项外,肝损害功能稳│时间          │
│  │  │    │      │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包│ 慢 │ 轻度 │6月~1年  │肝损害、贫血、变性珠蛋│治疗后根据病情和劳动条件│
│括三│  │    │      │白小体、网织红细胞恢复│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调离原│
│硝基│  │    │      │正常         │作业          │
│甲苯│ 性 │    │      │           │            │
│  │  ├────┼──────┼───────────┼────────────┤
│  │  │ 重度 │  2~3年  │ 肝、肾、造血功能稳定 │治疗后如遗有严重肝、肾、│
│  │  │    │      │           │造血功能障碍者应调离原作│
│  │  │    │      │           │业,酌情安排其它工作,延│
│  │  │    │      │           │长医疗终结时间     │
│  │  │    │      │           │            │
├──┼──┼────┼──────┼───────────┼────────────┤
│有机│ 急 │ 轻度 │1~2月   │急性中毒症状及全血胆碱│三个月内不宜再接触有机磷│
│磷农│  │    │      │酷酶活性恢复正常   │            │
│药中│ 性 │    │      │           │            │
│ 毒 │  ├────┼──────┼───────────┼────────────┤
│  │  │ 中度 │  1~3月  │急性中毒症状及全血胆碱│三个月内不宜再接触有机磷│
│  │  │    │      │酷酶活性恢复正常   │            │
│  │  │    │      │           │            │
└──┴──┴────┴──────┴───────────┴────────────┘

┌───────────┬──────┬───────────┬──────────┐
│   外伤疾病名称   │ 医疗终结 │  医疗终结评定依据  │    备 注    │
│           │  时间  │           │          │
├──┬──┬─────┼──────┼───────────┼──────────┤
│有机│急性│  重度  │ 3月~l年 │除上项外,迟发性神经毒│不能再接触有机磷农 │
│磷农│  │     │      │性症状征稳定     │药,安排其他适当工作│
│药中│  │     │      │           │,如遗有多发性神经炎│
│毒 │  │     │      │           │,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
│  │  ├─────┼──────┼───────────┼──────────┤
│  │  │  轻度  │2~3月   │慢性中毒症状、体征及全│应脱离接触,进行治疗│
│  │  │     │      │血胆碱醋酶活性恢复正常│          │
│  ├──┼─────┼──────┼───────────┼──────────┤
│  │慢性│  中度  │3~6月   │慢性中毒症状、体征及全│治疗后调离原作业,安│
│  │  │     │      │血胆碱醋酶活性恢复正常│排适当工作     │
│  │  ├─────┼──────┼───────────┼──────────┤
│  │  │  重度  │6~12月   │慢性中毒症状、体征及全│治疗后调离原作业,安│
│  │  │     │      │血胆碱醋酶活性恢复正常│   排适当工作   │
├──┼──┴─────┼──────┼───────────┼──────────┤
│急性│   重度   │1~2年   │症状、体征稳定    │不宜再接触一氧化碳作│
│一 │        │      │           │业,酌情安排其它轻工│
│氧化│        │      │           │作,如遗有严重神经系│
│碳中│        │      │           │统损害的症状、体征、│
│毒 │        │      │           │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
│  │        │      │           │          │
├──┼────────┼──────┼───────────┼──────────┤
│慢性│   轻度   │ 6~12年  │震颤消失、肌张力恢复正│不得继续从事锰作业,│
│锰中│        │      │常,尿锰量在正常范围 │治愈后可安排其它工作│
│ 毒 ├────────┼──────┼───────────┼──────────┤
│  │   重度   │      │鉴于锰中毒是损害椎体外│   调离原作业   │
│  │        │      │系为主的疾病,严重时出│          │
│  │        │      │现帕金森氏综合症和中毒│          │
│  │        │      │性精神病,按目前的治疗│          │
│  │        │      │手段,一般可减轻或改善│          │
│  │        │      │症状,但难于估计治愈时│          │
│  │        │      │间,故医疗终结时间及标│          │
│  │        │      │准从略        │          │
└──┴────────┴──────┴───────────┴──────────┘

  说明:在本专业未列出的,又由职业性引起的疾病,其医疗终结鉴定,以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为据,再参照本标准内有关专科所规定的条例对照执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