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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银监局关于朱晶忻等2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深圳银监局关于朱晶忻等2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你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关于朱晶忻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农银深发〔2017〕80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关于罗捷芳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农银深发〔2017〕81号)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和《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7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朱晶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兴华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罗捷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上述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深圳银监局
2017年8月30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