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分局: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已经2016年11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分解方案的通知》(珠国土字〔2013〕748号)同时废止。
根据局主要领导指示,请局属各单位、各分局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分解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下属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市局安委办备案。
附件:《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1日
2016年12月1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和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等要求,根据《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珠委办〔2015〕13号)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2016〕65号)等要求,结合我局三定方案及局领导分工,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局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有关规定,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落实;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结合我局《关于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珠国土字〔2015〕1192号),局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如下:
(一)党组书记、局长袁学东: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包括: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章、方针政策及指示精神,监督局领导班子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行业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3、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党组的重要工作议事内容,每年召开党组会议或班子会议不少于4次,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和带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并督促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5、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制度。
6、积极听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了解掌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动态,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措施和有关管理意见,研究部署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工作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7、本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炎新:局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袁学东局长督促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完成。具体负责所分管的局办公室、人事科(党委办)、政策法规科、不动产登记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信息档案中心、市局驻市政务服务局窗口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对分管部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市“三清”办常务副主任陈少翔:负责所分管的“三清”办、财务科、测绘管理科、市测绘院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对分管部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四)党组成员、横琴新区分局局长王淳:横琴分局(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横琴分局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五)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杨明宇:负责对全局领导干部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失职行为负监察责任。
(六)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颉:负责所分管的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地籍管理科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对分管部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七)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张明东: 负责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督促指导执法监察支队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对分管部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八)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征收办主任方文明:负责市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及所分管的市市政基础设施土地开发管理中心、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对分管部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九)党组成员、副局长、西城分局局长罗敏:西部城区分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西部城区分局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十)副调研员谌礼勇:协助袁学东局长、陈炎新副局长具体抓好全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负责所分管的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管理科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督促指导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管理科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对分管部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批示、指示及会议精神,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3、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局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4、研究提出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部署、重要措施的建议。
5、负责组织落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纪检组(监察室)安全生产责任
1、参与国土资源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配合对安全生产工作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
三、局各科室安全生产责任
(一)办公室
1、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演练,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2、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局系统安保、消防、水电燃气、电梯等设施设备、车辆等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局属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4、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工作。
5、积极配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局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6、负责本科室档案及涉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财务科
1、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调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使用。
2、负责本科室档案及涉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1、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2、负责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四)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1、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安全生产、地质灾害等因素,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2、受理审批类(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除外)和备案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时,审查用地单位是否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以及评估报告是否经专家评审通过。
3、负责本科室档案及涉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五)土地利用管理科
1、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到土地利用管理规范性文件中。
2、负责督促指导各分局在新增建设用地审核、审批和报批,划拨建设用地供应、闲置土地处置等过程中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3、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负责督促指导各分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核,健全建设项目用地“一企一档”工作。
4、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工作。
5、负责本科室档案及涉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六)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1、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窗口档案及涉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积极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
(七)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科)
1、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在土地市场规范管理、土地确权登记、土地使用权流转等工作中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2、负责督促指导不动产登记中心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本科室档案及涉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八)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管理科
1、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演练,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2、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配合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参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
3、对政府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吊)销采矿许可证。
4、配合查处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
5、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防范地质灾害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6、负责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到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
7、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工作。
8、负责局安委办安全生产有关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信息,积极配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9、负责本科室档案及涉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九)测绘管理科
1、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将安全生产有关内容纳入到全市基础测绘规划、测绘年度计划中。
2、负责测绘成果、地理信息数据及涉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提供安全生产应急保障测绘成果。
(十)人事科(党委办)
1、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每年组织召开党组会议或班子会议不少于4次,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2、负责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
3、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优秀、劳模以及干部职务晋升考量指标之一,纳入年度考核。
4、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责任制考核制度、“一票否决”制度和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制度等。
5、积极配合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责任处理。
6、负责本科室档案及涉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四、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一)不动产登记中心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2、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演练,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工作。
4、负责本部门档案、信息系统及涉密信息安全管理,加强办公区域安保、消防、水电燃气、电梯等设施设备、车辆等安全管理工作。
5、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信息,积极配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负责督促指导横琴新区、金湾、斗门、高栏港、高新区分中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市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1、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工作。
3、负责本部门档案、信息系统及涉密信息安全管理,负责办公区域安保、消防和车辆等安全管理工作。
4、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信息,积极配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区(管委会)、业主单位落实征地拆迁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三)执法监察支队
1、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工作。
3、负责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
4、配合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
5、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国土资源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办。
6、负责督促指导各执法大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珠海市国土资源信息档案中心(地质监测中心)
1、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演练,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工作。
3、负责本部门档案、系统、数据及涉密信息安全管理,负责本部门安保、消防和车辆等安全管理工作。
(五)市政基础设施土地开发管理中心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2、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3、负责土地整治及复垦、土地开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已成围土地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4、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工作。
5、负责本部门档案、信息系统及涉密信息安全管理,负责本部门安保、消防和车辆等安全管理工作。
6、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信息,积极配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六)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2、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3、负责政府储备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4、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工作。
5、负责本部门档案、信息系统及涉密信息安全管理,负责本部门安保、消防和车辆等安全管理工作。
6、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信息,积极配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7、负责督促指导金湾和斗门分中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珠海市测绘院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2、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演练,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3、全面负责测量、测绘项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4、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工作。
5、负责本部门档案、信息系统、地理信息数据及涉密信息安全管理,负责测量仪器设备及本部门安保、消防、水电燃气、电梯和车辆等安全管理工作。
6、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信息,积极配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7、负责督促指导各测绘所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八)各分局安全生产责任
各分局在市局和属地政府(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参照本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本单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工作岗位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依法履行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