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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失效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珠国土字〔2015〕83号 2015年1月26日)


  一、适用范围
  本评分标准适用于对我市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的考核。
  二、评分标准
  考核包括耕地保护考核、节约集约用地考核、“三旧”改造考核和土地执法监察考核。
  (一)耕地保护考核
  包括六项指标(满分100分)
  1.落实耕地保有量指标情况(39分):
  (1)当年耕地面积达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的,得30分;低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的不得分。
  (2)已建立耕地质量等级监测机制,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和耕地地力监测工作的,视完成情况得0-4分。
  (3)完成市人民政府或市国土资源局当年安排的纳入耕地保护考核范围的相关耕地保护工作任务的,视完成情况得0-5分。当年未安排纳入耕地保护考核范围的相关任务的,不得分。
  2.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情况(32分):
  (1)当年基本农田面积达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得27分;低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不得分。
  (2)完成市人民政府或市国土资源局当年安排的纳入耕地保护考核范围的相关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任务的,视完成情况得0-5分。当年未安排纳入耕地保护考核范围相关任务的,不得分。
  3.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情况(10分):
  (1)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已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得10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2)当年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范围内有非农建设用地等情形的,每个补充耕地项目扣0.5分,扣完5分为止,但各区能自证属误判的除外。
  4.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情况(17分):
  (1)完成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按照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量占本区年度建设任务量的比例,得基础分0-8分;再根据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量占全市完成量的比例,得贡献分0-5分。
  (2)各区(含镇、村)在市级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投入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不含工作经费,下同)的,得2分。
  (3)各区已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经费的,得1分。
  (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不存在因违法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处理情况的,得1分;存在因违法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处理情况的,区级被处理1次扣0.5分,所辖镇级被处理1次扣0.2分,两者合计扣完1分为止。
  5.耕地保护工作被约谈情况(2分):耕地保护工作中,没有被省级或市级约谈情况的,得2分;有被省级或市级约谈情况的,区级被约谈1次扣1分,所辖镇、村被约谈1次扣0.5分,二者合计扣完2分为止。
  (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
  采用《珠海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试行)》(珠府办函〔2014〕138号)。
  (三)“三旧”改造考核
  包括十一项指标(满分100分):
  1.考核年完成“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用地面积(5分);
  2.考核年完成“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用地面积占本区纳入“三旧”改造项目地块数据库总用地面积的比例(15分);
  3.考核年完成“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用地面积占本区“三旧”改造年度目标分解任务的比例(15分);
  4.考核年新增实施“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用地面积(5分);
  5.考核年新增实施“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用地面积占本区纳入“三旧”改造项目地块数据库总用地面积的比例(15分);
  6.考核年新增实施“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用地面积占本区“三旧”改造年度目标分解任务的比例(15分);
  7.考核年“三旧”改造项目投入资金(5分);
  8.考核年“三旧”改造项目投入资金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5分);
  9.考核年完成“三旧”改造项目的节地面积(5分);
  10.考核年完成“三旧”改造项目的节地率(5分);
  11.考核年列入全市重点项目范围的“三旧”改造项目工作计划执行情况(10分)。
  上述1、2、7至10项指标沿用了《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的“三旧”改造考核指标;其余为我市新增考核指标,目的在于考核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中涉及“三旧”改造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全市重点项目推进成效。
  (四)土地执法监察考核
  包括四项指标(满分100分)
  1、年度违法用地情况(30分):
  (1)计算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总面积情况得分(10分);
  (2)计算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总面积下降比例得分(5分);
  (3)计算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得分(5分);
  (4)计算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得分(10分)。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此项得分为0分:
  (1)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15%的。
  (2)因辖区土地管理不达标导致全市未通过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的。
  2、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情况(30分):
  (1)计算土地动态巡查发现上报违法用地面积情况得分(10分);
  (2)计算在线巡查系统上线率得分(10分);
  (3)计算抽查核实动态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的真实性情况得分(10分)。
  3、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到位情况(20分):
  (1)计算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宗数得分(10分);
  (2)计算违法用地查处整改面积得分(10分)。
  4、土地执法监察行政执行力情况(20分):计算考核年度内按期完成省国土资源厅交办和12345举报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落实情况得分(20分)。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扣分,扣满20分为止:
  (1)本行政区域考核年度内发生严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直接立案查处的每宗扣20分,被省直接立案查处的每宗扣10分;
  (2)被国家挂牌督办的每宗扣10分,被省挂牌督办的每宗扣5分。
  (3)国家、省发函要求按期办理的案件,无故延期办理的,延期1天扣0.1分。
  (4)对国土资源分局依法立案案件履职情况进行核实(行政处罚、处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履职不到位的每宗扣3分。
  三、数据来源
  本评分标准中涉及到的数据主要以省国土资源厅或市国土资源局的统计数据、市或区制定的文件及市级检查情况为准。
  (一)耕地保护考核评分数据来源
  耕地(含可调整地类)和基本农田面积以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准;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和耕地地力监测情况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统计的数据为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情况以国土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系统提供的数据和国土资源部当年下发的耕地占补平衡核实项目数据为依据;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情况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和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报备管理系统统计的数据为准;耕地保护工作被约谈情况以省、市、区的文件及会议纪要等为准。
  (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分数据来源
  采用《珠海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试行)》
  (珠府办函〔2014〕138号)
  (三)“三旧”改造考核评分数据来源
  “三旧”改造考核评分指标中涉及的数据主要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统计数据为准。其中,项目投入资金,完成改造项目的用地面积、节地面积和节地率,以及新增实施项目的用地面积,均以《“三旧”改造季度成效统计表》相应填报数据汇总统计;“三旧”改造项目地块数据库以每年6月底数据库动态调整工作省批复成果为准;“三旧”改造年度目标分解任务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准;列入全市重点项目范围的“三旧”改造项目工作计划以《城市更新重点项目进度责任一览表》的要求为准,执行情况由市住规建局根据各区(功能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准;考核年固定资产投资以市统计局的数据为准。
  (四)土地执法监察考核评分数据来源
  年度违法用地情况以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核查统计数据为准;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情况以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核查统计数据和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系统、在线巡查系统报送统计数据及抽查核实情况为准;土地执法监察行政执行力情况以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执法监察、12345举报等办文统计为准。挂牌督办、查处数据以国家、省挂牌督办文件和立案查处文件为准;依法立案案件履职情况以送达回证(文书)为准;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验收以相应的验收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对于需要各区提供的数据和文件,各区应实事求是提供准确数据,凡发现上报数据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将作通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各项指标计分方法和计算要求见附件1-3。
  (三)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需要调整评分设置的另行制定评分标准。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