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指导意见的通知 失效
- 制定机关: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粤府办〔2001〕128号
- 公布日期:2001.12.31
- 施行日期:2001.12.31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失效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2018)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展具有
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1]12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0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发展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战略意义。当今国际经济的竞争,讲到底是跨国公司的竞争。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特殊、重要的作用,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效益提高,以至增加社会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社会目标,都需要通过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的发展,直接或间接地来实现、完成。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根本保证,对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有着至关重要、极其深远的战略意义。对此,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有深刻的理解和充分的认识。 要精心挑选确定重点企业。省经贸委要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十五”规划,在省确定的50户工业龙头企业的基础上,面向所有企业,挑选一批有竞争力的企业,分别作为我省“十五”期间争取列入国家和培育成为我省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企业。挑选重点企业,要坚持高标准,确保挑选出来的重点企业都是各重要产业行业的排头兵。对50户工业龙头企业,要按照《印发关于加快我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2001)2号)的规定,及时组织考核,淘汰其中落伍的、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充符合条件的新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各地级以上市要参照省的做法,选择确定本市重点企业,重点指导、扶持其发展。 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做强做大、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必要的条件,帮助重点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碰到的、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对重点企业的政策支持,要改变过去单纯给特殊政策优惠、吃“偏饭”的做法,根据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和我国的承诺,参照国际通行规则进行。今后,对重点企业的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赋予重点企业更大的自主权;二是一些改革可优先在重点企业试点。省经贸委要指导和支持重点企业用好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为重点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做好政策协调、监督政策落实。 各重点企业要明确发展的战略目标,制定好方案。各重点企业要对照国际同行业先进企业,在技术、产品、管理、营销等方面对指标找差距,以其作为追赶对象,确定“十五”期间努力达到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制定做强做大,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方案。方案由企业自行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报省经贸委备案。方案的制定、论证、备案等工作原则上在2002年底前完成。对企业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政策性问题,由省经贸委会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无法决定的要及时报省政府审定。 建立省政府与重点企业定期沟通的渠道。省政府将定期召开重点企业负责人的座谈会,沟通情况,听取企业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具体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组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