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凭《参保凭证》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的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凭《参保凭证》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的通知


各位参保人,各参保单位:
  目前,大量参保人在我局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时,因没有正确填写转出地社保机构或医保机构的名称和地址,导致我局无法正常转入其医疗保险关系。为切实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参保人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时,需提供转出地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敬请各位参保人和各参保单位经办人留意和相互告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