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凭《参保凭证》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12.03.30
- 施行日期:2012.03.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凭《参保凭证》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的通知
各位参保人,各参保单位:
目前,大量参保人在我局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时,因没有正确填写转出地社保机构或医保机构的名称和地址,导致我局无法正常转入其医疗保险关系。为切实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参保人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时,需提供转出地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敬请各位参保人和各参保单位经办人留意和相互告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