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公安局关于2019年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涉及证明事项规定清理结果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涉及证明事项规定进行全面清理。
一、总体情况报告
本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证明事项共11份,其中删除1份,予以明确10份。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证明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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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条款及条文内容 | 清理结果
(直接删除/予以明确) |
1 | 村委会同意接收的证明 |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人口迁回农村审批权限的通知》(茂公通字[2017]154) | 直接删除 |
2 | 参加或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人口迁回农村审批权限的通知》(茂公通字[2017]154) | 予以明确 |
3 |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茂名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茂公通字[2016]97号) | 予以明确 |
4 | 子女扶养关系证明 | 《茂名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茂公通字[2016]97号) | 予以明确 |
5 | 税务部门出具的年纳税1万无以上的证明 | 《茂名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茂公通字[2016]97号) | 予以明确 |
6 | 企业单位证明 | 《茂名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茂公通字[2016]97号) | 予以明确 |
7 | 捐资证明 | 《茂名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茂公通字[2016]97号) | 予以明确 |
8 | 退学证明 | 《茂名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茂公通字[2016]97号) | 予以明确 |
9 | 军人身份证明 | 《茂名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茂公通字[2016]97号) | 予以明确 |
10 | 接收单位招录证明 | 《茂名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茂公通字[2016]97号) | 予以明确 |
11 | 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 《茂名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茂公通字[2016]97号) | 予以明确 |
茂名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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